谢逸枫:土地增值税一旦从严清算房企将崩溃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发布后,在媒体界和地产界再次引起热烈讨论。新国十条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但发布后全国房地产价格并未见明显回落。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10]22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再次重申土地增值税清算要从严执行。但是,土地增值税执行的效果并是如出台前预期的那么好。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并没有统一按照政策实施,另外是地方政府没有制定具体的操作细节,仅仅是“光打雷,不下雨”。

    毫无疑问,重申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公布,非常不合时机和背景,首先是政策震荡不断和政策频繁过多,地方政府根本就是没时间和心首去怎么落实执行。其次,由于政策过多而全,忽略了政策的可操作性,有政策得不到执行,导致政策出现“假死亡”的现象。再次,本次政策调控方向是针对投资需求和供应不平衡及地王的现象。最后,土地增值税对开发商和市场影响巨大,甚至会让全国部分开发商崩溃,考虑到政策的威慑力,因此在执行上没有严格执行。

    如果土地增值税在地方政府认真执行和贯彻下,这会对开发商现金流和税负带来严重影响,进而影响房地产整体价格走势。目前在房地产税收预征阶段,交纳的各项税负约占销售额的10%,一旦清算,仅土地增值税就会达到销售额的20%左右,各项税负合计会达到销售额的40%左右,如以100亿销售额计,则意味着须补交30亿左右的税收。开发商的资金一般都在滚动中,因此,开发商帐面压根就没有这么大额的资金留出等待交税。

    因为,房地产企业与其它行业相比,除了要缴纳流转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外,还有其它行业无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这也是房地产税负特别重的原因之一。比如建筑、装修公司、园林绿化公司、服务、贸易等其他关联行业利润,起到降低土地增值额以及适用土地增值率的双重效果,最终达到降低税负目的。同时由于房地产行业不能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其它行业则没有强制要查帐征收的要求,分流利润的外围公司利用核定征收以及财政返还或财政奖励政策也是降低整体税负的有效措施之一。

    所以,前期房产税征收的政策可能较温和,主要是试探市场反应,征收的范围可能也仅仅局限在个别房价过高的一线城市。出于对利益集团的考虑,中央会给一段时间的缓冲期让投资者逐渐消化存量房,随着后期调控的不断深入,土地增值税或者是房产税的征收有可能逐渐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