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枫:“空调版”深圳“新十三条”难撼动房价


 
政策效力一旦消失 调控成为“空调” 房价必然报复上涨
  在不计其数的口头警告后,中央政府终于在4月14日开始,接连向房地产投资炒房和投机者挥出了重拳。一周内,国务院连发三道政令降温楼市,地方细则连夜出台,频率之密、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堪称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例如4月30日,北京“十一条”。随着中央楼市调控政策逐步实行,一些地方也陆续出台了楼市调控的相关细则,将楼市调控进行到底。4月30日,有消息称,深圳将按照最严格的上限执行,尤其是有关二套房如何界定等模糊问题。
 
  “这次深圳的细则总体方向要比中央的更为严格。包括二套房如何界定,限定本地人购房套数等模糊的问题,深圳都会按照最严格的上限执行。坚决执行中央楼市调控措施,遏制房价上涨。”另有参加了政府研讨会人士透露。国务院17日发布的通知明确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目前青岛已经公布了地方楼市调控细则,而本报获悉北京、上海也都即将公布地方细则。但是,5月5日,深圳“十三条”出来,完成没有所谓的最严格的地方政策条文,成为地方版最先出台“空调”政策的城市。
 
  其实,无论是通过金融、税收还是土地手段调控房地产,着力点都是增加有效供给和抑制投机需求。官方出台的“国十条”正是在这两个着力点上发力。只要决策者决心坚定,政策持之有时,稳定楼市与压抑楼价狂涨的目标,是完全可以达到的。通常说来,调控房市官方大致有三大“板斧”:一是调控土地供应量,主要是抑制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过度行为;二是调整信贷政策,可分别影响到房地产商和购房的消费者;三是启动税收杠杆。

官方这次依然祭出“信贷之剑”,最终的效果会否如愿,虽然还有待观察,但从以往的情况来看,收效不是太大。这对当局正推行的新政无疑是一种提示:打击楼市投机必须赶走游资。 4月14日国务院出新“国四条”。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被市场称作新“国十条”。自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过“国八条”、“国六条”和“国十一条”等房地产调控措施。

这次出台的新“国十条”,从调控思路和力度上看,不同以往,无论是通过金融、税收还是土地手段调控房地产,着力点都是增加有效供给和抑制投机需求。此次出台的新“国十条”正是在这两个着力点上发力。只要决策者决心坚定,政策持之有时,稳定楼市与压抑楼价狂涨的目标,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笔者认为,国家政策要真正得到贯彻和实施,最主要是地方政府的配套政策,才是决定了政策楼市调控是否具有杀伤力和威慑力,就是所谓的效果。例如4月30日,北京的“京十一条”新政对楼市制成巨大的影响力,让开发商主动下降房价和调整价格及积极推货。不过,从2010年5月5日下午发布的深圳“十三条”政策内容分析,根本就是有保有压,保的成份大于压。同时,没有针对投资炒房和房贷政策及土地税费等房地产项目资本金上做具体的规定。如果等新政策对楼市的调控而产生的观望气氛一旦散开,深圳房价必然出来报复性上涨。
 
  首先没有完成细化二套房贷款政策,例如提高到60%的规定,或者是执行停止三套房贷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其次是没有提到上调资本金的问题。再次,没有详细规定保障房供应的计划和投资入资金的情况,另外是没有制定相关土地税费的具体操作细节。最后,里面的政策基本上比较的温和,没有一点的杀伤力和重创力。另外,在惩罚规定上,压根就没有可操作的条款和细节等情况。
 
  地方政府是在调控楼市还是在拯救楼市?是在支持高房价还是在推涨房价上涨?
 
  各地已出台地方版新政
  北京:楼市新政较“国十条”更细化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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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北京“十二条”出台,《通知》要求同一家庭只能在北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根据北京市房屋权属交易系统中个人住房记录,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认房不认贷。仅隔半月,北京楼市就演绎了一场由“日光盘”到成交惨淡的季节冷暖。现如今,代之恐慌性购房的是严重观望。昨日,据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发布的成交信息,新政出台后,在25个新取证项目中,有14个项目至今处在零成交或近零成交状态。

青岛:地方版房产新政细则 “首吃螃蟹”
  青岛市成为全国各大城市的“先行者”,在4月23日,第一个出台地方版的调控细则——青岛“十四条”。在税收方面,青岛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作为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存在楼市泡沫的 6 城市之一,业内人士指出,青岛出台的楼市 14条,多条意见按国家政策上限或严于国家政策执行。

天津:发布监管地产市场的六项措施
  4月16日,天津国土房管部门发布了监管地产市场的六项措施,业内称之为“津六条”。“津六条”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后,十日内可售房源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一次性全部公开。严禁以房屋预定为由变相捂盘惜售,严禁在商品房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之前,以会员卡、优惠卡、选房卡、诚意金等形式变相收取房价款或预定金。无证售房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的法规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家进一步的政策发布和要求,天津市的政策可能随时进行调整。

海南:“海南十一条”楼市新政出台
  4月26日 “海南十一条”楼市新政出台。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制,使房产统计数据更加真实,更为开发商捂盘增加难度。确保10%的土地出让金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倾斜。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合同注销备案制度,要求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后,10天后内办理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信息的透明能够有效的防止部分投资客凭空头支票倒买倒卖炒房。海南房产新“5.1”实施 春季房展观望气氛浓而正在此间举行的海南春季房展透露出浓厚的观望气氛,买卖双方都比较谨慎。

“房地产调控”山雨欲来,“地方细则”呼之欲出。4月30日,北京市11个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发布了“京十一条”。京版楼市新政要比中央的“新国十条”更严。继北京之后,深圳成为第二个执行“新国十条”、出台“新政细则”的一线城市。
 
  附注:深圳市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简称:深圳“新十三条”) 2010年5月5日深圳“十三条”新政策出台http://www.szpl.gov.cn/xxgk/tzgg/othersgg/201005/t20100506_55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