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产权保障房属低效率半公共产品
当前国家因高房价引发的居住问题的整顿办法已经有了明确的方向,即中高端收入家庭、投资需求等均通过完全的市场化进行调节。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房为代表的保障性住房满足需求。而中等收入家庭则部分通过商品房市场,部分通过带产权保障性住房进行满足。国家这一政策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路。但作为夹心阶层的保障性住房产品(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却一直备受争议。
如何界定何种对象有权利购买各种保障性住房争议最大。它既然抹去了效率优先——干得好的要买贵的,干得不好反而可以买便宜的。也丧失了兼顾公平——特别是对收入相同但购买了商品房的家庭不公。同样的劳动者,干得好的必须去卖昂贵的商品房,干得不好的可以享受价格低廉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广州今年首批限价房其最高限价仅6375元/平,比周边普通商品房楼价低了一半以上)。保障低收入群体变成了鼓励落后?这对积极工作的一方又是何等的打击?即便是收入条件同等且都应该享受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群体,为何一部分人先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人就得月月高价供楼,而后购房的则可以少花大笔钱住同样的房子呢?
还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产品均附带产权出售,其实质是全体纳税人的钱让一小部分人分享,所以限价房、经济适用房除了解决居住问题以外,还属于财富再分配问题,如何分配更可能因为制度和管理的不完善引起不合理与腐败现象。诸如经适房小区有开豪华轿车的,200多平米一套大户型经适房等等。实现公平、公正则需要一个强大的、完善的、有力的社会制度。在区域不大,人口不多,制度相对健全的新加坡,香港等地推行此类住宅自然能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很明显,我们现阶段还没有这样一个强大的制度足以解决分配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才导致了屡见不鲜的开豪华轿车住经适房的一系列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而一个制度建设与完善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在没有强大制度支撑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产品的大量推出,势必由于公平问题而引起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所以当下并不应该大规模推进带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而解决我们当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问题,应该是建设更多的廉租房,同时完善商品房租赁市场制度的建设,以后我将分阶段进行讨论。
邓浩志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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