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异的“记者称遭官员威胁”,稀薄的社会真相


 

文/司振龙

近日,一篇题为《记者紧急呼救:我拒收了大理市政府送的红包和熊胆后,反遭威胁,该怎么办?》的帖子在天涯社区、大旗社区各大社区广为流传。发帖者是《中华建筑报》社驻云南记者站负责人李坤,他称自己在独立调查“大理景区洱海公园里建豪华别墅”一事时,当地官员收买不成,出言恐吓威胁。为了核实这个帖子的真实性,本网记者对此事件涉及的双方进行情况了解……。

以余之见,这几天最好看的新闻肯定非此“记者称遭官员威胁”莫属了。尤其2月3日云南网记者发布的这则“续”,更堪称把整个“剧情”推向了白热化的高潮——“矛盾双方”记者李坤和大理政府各执一端——尺寸间唇枪舌箭交锋,精彩纷呈,让人一霎时不禁误以为是在“拍电影”呢。然而客观事件的事实毕竟不同于可虚构的“艺术真实”,换言之,“记者称遭官员威胁”作为一个实存的社会事件,其真或假是不容模糊的,也毫无“共存”可能的。可是真要通过纸上所得分出“真”和“假”来,却也相当困难。

看,这是李坤陈述的事实——更确切地说,是作为事件发端,1月30日他通过《记者呼救》网帖自述的基本内容:1、2010年1月初,部分大理市民向本报举报大理市官商勾结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大理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内的洱海公园里修建豪华别墅。按照报社工作安排,我即到大理市进行调查,和当地的众多市民接触、访谈,并到了洱海公园看了现场,发现举报基本属实。2、大理只是做暗访暗查,没做公开采访,但还是惊动了大理市有关部门领导及政府个别官员。3、1月20日前后,不断有自称是大理市政府官员的人赶到昆明,邀请我吃饭,都被我拒绝了;有天晚上,两个自称是大理官员的人通过熟人在茶室找到我,该官员掏出一个装有相当数量现金的红包说要过年了,就要硬塞给我,被我强行拒绝了。见我要走,该官员又热情的拉住我,说还要送一个野生熊的熊胆给我,价值3万元以上,务必要我收下熊胆。我更加惶急,赶紧逃了。4、第二天,报社领导从北京打来电话,称有大理市政府官员已经通过某些特殊渠道,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一副部长告状,说我敲诈大理市政府,威胁对方如果不给钱就曝光云云。我把头天晚上发生的情况向报社领导做了说明,报社决定派人来云南,查明原因。5、1月28日,我和报社特派来的领导赶到大理,找大理市政府有关官员核实诬告的缘由。6、大理市副市长聂庆说:“我敢拍着胸膛说,我们大理市,绝对没有任何人向建设部告过你的状。当时你是在电话里和我说了几句话,因为开会没听太清楚。”在聂庆副市长办公室里的还有大理市委宣传部部长段直霞、大理市规划局长陈东发及大理市建设局长等人,均声称不知情。在交谈中,聂庆副市长还半真半假地对记者表明:大理市政府对付记者“很有经验”,软的不行就来硬的,红的不行就来黑的,还举例说,以前“焦点访谈”的记者,也被他们几千元钱就搞定了。

倘若被表述的事实真就如上,然则不难判定李坤的确是被威胁了,或者说他遭遇大理当局方面威胁实有其事——但,先别急着下定论,看了李的一面之词(无贬义),不妨再看看另一面之词(也无贬义):报道中同样列出来的《大理市委宣传部关于“记者紧急呼救:我拒收了大理市政府送的红包和熊胆后,反遭威胁,该怎么办?”一文的回应》的全文。这下,诡异的事情就来了!

据《回应》文字,1、1月13日前后,李坤来大理市对“洱海天域”项目进行采访,写出一篇报道文章,对“洱海天域”项目进行报道。鉴于这篇稿件罗列拼凑、混淆视听,我部派新闻办负责人于1月21日前往昆明向李坤进行解释说明。2、出于礼节,我部派去的同志同时捎带了三盒大理瑞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品——“瑞鹤熊胆丸”(每盒批发价295元,市场价320元)。双方交谈后,李坤对所赠送礼品也给予了拒绝。3、1月28日下午,李坤带着自称是报社派来的西南片区负责人汪某某来大理,称报社领导从北京打来电话,有人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领导反映,报社派汪某某来调查他的这篇报道是否存在敲诈威胁大理市的问题。对于李坤和汪某某的到来,大理市表示了热情的欢迎。4、当天,市委宣传部段部长和市政府聂副市长、市规划局领导、市建设局领导与李坤和报社汪某某进行了交谈,并欢迎媒体对大理市进行舆论监督。当晚,在市委宣传部段部长的陪同下,两人还考察了大理古城;1月29日上午,两位记者参加了大理州市举办的“2010中国大理第三届国际兰花茶花博览会”开幕式,结束后到周城村参观了大理白族扎染工艺,购买了一些工艺品。5、1月29日中午,李坤带来的汪某某提出在《中华建筑报》做一次整版宣传,宣传经费10万元。由于经费紧张,段部长表示希望经费能够适当降低,同时提出双方要签定合作协议。汪某某则表示:合作经费不能降低,也不要签定合作协议,由他提供一个账户直接汇入。结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当天下午二人离开了大理。6、1月30日,李坤在天涯论坛刊登了“记者紧急呼救:我拒收了大理市政府送的红包和熊胆后,反遭威胁,该怎么办?”一文。2月1日上午9点多钟,李坤再次打电话给段部长,提出了一些采访方面的要求,段部长耐心向其解释,并说报道要客观、真实,作为记者要注意自己的职业道德。

文本还有三点“综上所述”,从略。显然,假如“综上”属实的话,“所述”的就不是李坤被威胁,而是用时髦的表述法——叫做李坤“被威胁”。

不待言,还有一种可能,将两面之词结合起来的可能:被威胁可能是真的,“被威胁”也可能是真的,被威胁和“被威胁”可能都是真的,在威胁与被威胁的躲闪间,双方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被威胁”以博取舆论的优势。也就是古已有之,在“封口费”的数额上没有达成一致罢了。要不然,怎么解释身为媒体中人的李坤为何却选择了“网友曝”这种不确定的、留有可操作“后路”的新闻样式?怎么解释大理方送“瑞鹤熊胆丸”见面礼之不成,突然上升到副市长级别予以“交谈”,并在市委宣传部段部长的陪同下“考察了大理古城”等等?当然,这种可能现今同样也只是假设。

事实上,想解决问题倒也不难。诉诸本国法律,别说是贵为“社会舆论监督喉舌”的媒体记者甚或“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机构遭遇了何种威胁,即便平头百姓如你我者——谁威胁我等,我等亦大可以诉讼之——寻求法律的保护,让“威胁者”吃不了兜着走。显见,在该事件中不管谁是被威胁谁又是“被威胁”,就普通不过的法治常识讲,其实李坤无需再发帖子“自证”了,大理方也无需再回应“自清”了,既已公众周知,最简单明了而可靠的方式——那就法院见吧。一旦法律出手,到底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哪些是以假乱真的、哪些又是假作真时真亦假的等等,无疑会更具说服力地呈现出来。而双方一而再地耽搁着,单凭言说公众诚然很难分出真相和是非的,反倒“交互威胁”的假想只会越来越多。我想,这一定不是货真价实被威胁者愿意看到的结局。

最后,一直令笔者困惑不已的问题是,作为该事件缘起的重要关键——李坤表述为“部分大理市民向本报举报大理市官商勾结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大理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内的洱海公园里修建豪华别墅。按照报社工作安排,我即到大理市进行调查,和当地的众多市民接触、访谈,并到了洱海公园看了现场,发现举报基本属实…”;大理方说“李坤来大理市对‘洱海天域’项目进行采访,写出一篇报道文章,对‘洱海天域’项目进行报道。鉴于这篇稿件罗列拼凑、混淆视听…”——这中间的东西,总该不至于到现在还要人“猜谜”吧?直接的稿件“证据”在哪里,为何双选不约而同地避而不“晾”?可即便如此,除了一旁围观之外,难道举国大小媒体记者无数——压根就无人有心、有兴趣去瞧瞧“大理景区洱海公园里建豪华别墅”本为怎么回事吗?遗憾,社会真相竟是如此稀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