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一年比一年热闹,成了消费者们的控诉日,厂商们的受难日。在网上看了一下,今年关于电视购物的投诉非常多。
消费者们主要的申诉是,收到的商品和电视上所宣传的差别太大,而卖家、发货商、厂商各有其主,消费者投诉无门。比如黄金、首饰类商品,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并非电视上所宣传的“真金白银”,他们花“优惠价”买来的,其实是假货;再比如美容类商品,电视上说可以返老还童、或者可以减肥、又或者可以美白祛斑,但实际上,不但没有效果,甚至还带来副作用;至于手机、家电类产品,不但没有电视上说的那么好用,出现问题了连维修的主儿都找不到,原来这些产品大都是三无产品。
如此等等,总之是商品一到手,肥皂泡便破了。如果是在商场买的,还能去找商家、厂家讨个说法,要点赔偿,可这电视购物,就一个电话,消费者能去找谁?
笔者认为,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渠道,方式并没有错,只是需要规范操作。比如上电视的产品,必须是三有产品,另外,也不能全部用付款后再发货的方式,可以货到付款,也可以像网上购物一样,弄个支付宝或者财付通之类的第三方支付,这样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发现名不副其实,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拒绝付款。从而对商家、厂家、发货商都产生了约束作用。这个第三方当然是公平公正的一方,可以是电视台,也可以是银行,或者其它机构。
电视购物,绝不能像现在这样一吹了之了!整顿这个行业,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行动,我奉劝消费者:如果电视购物还像现在这样没有什么改变,消费者们完全可以忽略这种购物方式!因为:商家不尊重你,你又能何必做傻瓜去自讨没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