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以组织结构和制度框架的稳定性,具备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否可持续,取决于基金会的公信力,取决于公募基金会的慈善财产管理效用能否最大化。非公募慈善基金会,以捐赠者的财产为主要来源,以充分实现捐赠者的愿望为基础,虽然有更好的效用,但因不能向公众募集,是而在财产持续性实现慈善目的方面,在获得公众信赖方面容易受到质疑。要得公众和政府信赖,需要捐赠者和管理人摒弃私心杂念;而满足基金会持续性发展方面,就需要对慈善财产基于稳妥原则,实现保值增值。
公募慈善机构以“散财”为主要支出方式,边散边聚,散是为了更多的聚,聚是为了更好地散;非公募慈善机构,为了可持续的“散财”,需要理好财,通过“敛财”才能更好的持续性“散财”,才能实现慈善目的,才能可持续性的达到捐赠目的。
按照我国现有制度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的慈善支出应不低于上一年度基金会财产余额的8%,如果捐赠者的愿望是“散完即止”便可“坐吃山空”;如果慈善目的本身是持续性的,或者只有可持续才能实现捐赠者的愿望,那就需要每年的“理财”收益能满足实现慈善目的的周期性要求;如果捐赠者希望基金会是永久存在的,那么,每年的“理财收益”至少需要超过8%。比如,有些基金会设立旨在解决贫穷问题或促进社会和平发展,这伟大的宏愿需要若干代人毕生不懈的努力,这样的基金会如能永久存续发展,更有助于传承基金会的慈善文化和宗旨,也能更大程度上实现捐赠人的心愿。诺贝尔基金会就是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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