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目标不要过于追求“高而全”


       现在不少人错误的理解基础教育,把基础教育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扩大化,对基础教育目标过于“高而全”。

       不少人认为素质教育其中重要核心内容之一是教育要注重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认为基础教育为学生终身奠基,就必须培养全能全才的学生,也应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因而,致使基础教育好高骛远,追求高而全的人才培养目标,这是一种错误的基础教育人才观,也是对基础教育的误解。

       什么是基础教育?:顾名思义,基础教育就是教育的基础,基础教育重在基础,培养的是学生的基础,为学生终身奠基。

       有人把基础教育比喻为盖房子打地基,这个比喻恰当吗?众所周知的是,盖房子的地基一是地基要比修筑的房子要宽,二是地基要深,三是地基要稳固扎实。地基比房子窄地基就不能承载房子,地基不深房子可能要下沉,地基不牢房子可能要倾斜,不管是哪一样,房子最终要倒塌。那么我们说如果在基础教育阶段学的知识不多,到了高等教育阶段就可能不能适应,如果学得不渊博,到了高等学府就会退化,如果学的不扎实,到了大学就无法学习。看起来很有道理,但教育就是教育,如果在基础教育阶段已经把知识和技能学得这么渊博了、学得这么扎实了,还到高等学校学什么?

       所以,基础就是基础,基础教育是为高一层次的教育打基础的,就是应该也只能学习基础的和基本的知识和技能。

       基础教育的“基础”有哪些:一是基础的做人的思想,要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思想和行为习惯,比如要教育学习尊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友善等等;二是基础的文化知识,要让学生认识掌握基础的汉字、数字等文化知识以及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二是基础的生活技能,要培养学生最基本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比如帮家人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自己穿衣服、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爱护生命等。对这些要求在不同的年龄段应有不同的要求。

       课程标准对各种基础性目标都有明确要求,这些都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教育规律来制订的,教师要按照基础性目标要求进行教育和培养,既不能降低要求,也不可任意拔高目标,也不能将高年级的标准对低年级进行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也不能违背这些基础性目标,想当然或随意的脱离这些基础性目标来搞活动。

       例如:小学的《品德与生活》的课程标准中的课程目标的总目标要求“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在分目标中要求“爱亲敬长、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珍爱生命,热爱自然,热爱科学。自信、诚实、求上进。”“初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劳动习惯。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遵守纪律。乐于参与有意义的活动。保护环境,爱惜资源。”“掌握自己生活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劳动技能。初步了解生活中的自然、社会常识。了解有关祖国的初步知识。”等等,对小学生的要求是“初步”、“基本”、“了解”等,用词准确。其他学科和其它年级都有表述。不仅是实施教学的教师要掌握,作为学校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了解,不能违背这些目标乱下指示,制订一些自相矛盾的目标,组织一些学生不能适应的活动。

 

   基础教育就是对受教育者终身教育的初始教育,它区别于对幼儿的启蒙教育,是促进受教育者成长所需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综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