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扎紧矿难“风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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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费建法
2005年3月9日,山西吕梁市交城县香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9人遇难。
2005年3月19日,山西朔州平鲁区细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波及临近的康家窑煤矿,共有72人罹难。
在三月份的短短二十天时间里,山西已接连发生两起特大煤矿事故。 在“人吃煤”的财富诱惑背后,是“煤吃人”的残酷现实。
日前,山西省政府向媒体通报了吕梁、朔州两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情况。“吕梁交城县香源沟煤矿法人代表宋志勇、二坑经理白世阳、二坑矿长王喜宽、二坑中班带班班长常二明四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134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犯罪,于2005年4月3日被批准逮捕。朔州平鲁区细水煤矿矿长、法人代表王应,安全副矿长赵永强、技术副矿长徐树海、生产副矿长高升、煤矿包工队负责人黄招林,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细水煤矿安全监察员朱义严重失职,涉嫌玩忽职守罪,上述六人已于2005年4月4日被依法逮捕。朔州市警方还破获一起与细水煤矿有关的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件,王文忠、贺占义、张建斌、赵继儒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于2005年4月4日被依法逮捕。”
同时,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有关部门批准,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和吕梁市交城县香源沟煤矿二坑的所有证照被依法吊销,采矿权由政府收回,对资源进行公开拍卖。
经测算对交城县香源沟煤矿矿和矿主的经济处罚共计人民币3501.92万元,其中包括没收违法生产所得564.4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收越界违法生产所得306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918万元;对香源沟煤矿投资人罚款20万元。
一次次的爆炸,一具具的尸体,为了用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利润,私营矿主不惜以身试法;然而,任何无视法律,轻视生命的人必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山西省省长张宝顺说,90%以上的矿难发生在私营小煤矿。目前政府已经开始走煤炭产业集团化路子,采用压小、关小、并小等方式建立大煤矿,并实行现代化管理,最大化保障安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我国将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就是说“要开矿,必须预先交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给政府”。矿权有偿转让,煤矿有偿开采,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李毅中强调要加大赔偿的额度,让那些矿主、经营者感到担负不起,“拿出钱来加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可以从源头上遏制事故”。
针对监管环节的松散和流于形式,山西省政府近日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采取六个方面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私挖乱采、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特别是官员、公职人员参与办矿、与矿主有利益关系或在幕后纵容、包庇的腐败行为。 3月20日,最高检获悉山西矿难的消息后,立即电话指示山西省检,要求渎职侵权检察处派员参与事故调查。与此相应的是,迫切需要修改《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以加大对矿主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经济惩处力度。
山西的做法,第一次把法绳绑在了矿主和相关责任人的身上,也第一次通过罚款和剥夺采矿权,切中了“要钱不要命”的矿主的要害。也许只有这两道神绳,才能扎紧装着矿难“恶魔”的风口袋,确保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平安祥和。
http://www.cet.com.cn/20050415/GUONEI/20050415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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