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封三年,司马迁三十八岁时,正式做了太史令,有机会阅览汉朝宫廷所藏的一切图书、档案以及各种史料的机会,他一边整理史料,一边参加改历。等到太初元年,我国第一部历书《太初历》完成,他开始动手编写《史记》。
天汉二年,李陵出塞攻打匈奴战败被俘,司马迁替李陵说了几句解释的话,触怒了汉武帝,把他投下监狱,第二年汉武帝杀了李陵全家,处司马迁以宫刑。宫刑是个大辱,污及先人,见笑亲友。司马迁在狱中,又备受凌辱,“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棰,幽于圜墙之中,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几乎断送了性命。但他为了完成《史记》的写作,忍辱负重,苟且偷生,希图出现一线转机。
太始元年,汉武帝改元大赦天下。这时司马迁五十岁,出狱后当了中书令,在别人看来,也许是“尊宠任职”,但是,他还是专心致志写他的书。直到征和二年,全书完成,共得130篇,52万余言,字字泣血。
他可以以死来维持自己的名誉,但却苟且偷生,勉强地活下去。为了一部史记,他活得疲惫,无人了解,此之为利而不为义。
在司马迁眼里,史记之利大于义。
为义,他应该用死来保持一世的名声;为利,他得孤寂地活着完成史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孟子的这句话,对他是这么的不适用,不能用。他受辱,成就了他的伟大。
有时候,利和义,哪一个更重要,是难以抉择的。而能做出艰难选择的人,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那是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側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其见,孔子之见,利与义,并不是相互冲突的,可以相辅相成。义固然重要,但是利也不能少。
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背景,不同的人物,给了义和利以不同的概念,不同的内涵,如果单单看利和义,总觉得义大过利。
因为孟子的这句话:“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我们视义为天一般大,然而,司马迁深深感动了我们,他的倔强,留下了一部千古史诗,他忍受痛苦与人们的不理解,让后世的我们为他流泪。
若为义,哪有今天的史记流芳?固然,黄继光舍身取义,是好的,但是,那已经是另外一种情况了,那已经是另外一个时代了。不同的人生不同背景,对利和义的看法都不一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