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关系演进的各阶段


港深經濟合作劃分為如下三個階段:19801997年,民間(市場)為主的合作;19972003年,調整時期的合作;2003年至今,民間和政府共同推動的合作。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港深合作肇始於市場力量主導和推動的經濟合作。但另一方面,經濟合作並不僅僅是市場規律自發運行的結果,它同時也是由政治和政策的安排所推動的。有研究者指出,“在‘一國兩制’基礎上開展的深港經濟合作,本身就是制度創新的結果,沒有改革開放的大前提,深港經濟合作就很難在實踐中不斷推進;而早期特區優惠政策作為中央政府制度創新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深港合作的先決條件和基礎。”[1]另有研究者指出,深圳經濟特區“是由中央政策形成國內‘政策高地’,吸引國內資源在短時間內大規模向其集聚,形成經濟啟動的基礎,然後國際資源開始有序加入集聚,引領經濟的組織程度和外向度提檔升級。”[2]

因此,政治和政策因素,是研究和把握港深合作的重要方面。上述港深合作三個階段的劃分,對於政治和政策因素給予了適當的考慮。



一.第一階段(19801997):民間(市場)為主的合作

“香港因素”是深圳建立和發展的關鍵因素,在這一階段深圳的城市規劃和建設,均體現為“深圳-香港”取向,在港深邊境深圳一側,並沒有類似香港那樣面積很大的“禁區”,而是早就被開發為工業區和商業區,主要目的就是吸引國內外尤其是香港的投資。有研究者指出,“在早期的合作中,港深兩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差懸殊,二者之間只能以前店後廠的方式進行,深圳作為香港的加工基地,其經濟活動只能圍繞香港經濟而運作。”[1]就兩地合作而言,深圳在這一階段主要是積極主動對香港開放,無太多限制地承接香港的產業轉移。

實際情況也是如此,深圳吸引的外資主要來自香港,從19791993年,香港對深圳的實際投資為38億美元,平均占深圳吸引外資的6成以上。港商看好深圳較低的地價、工資、成本和特區的優惠政策等,充分利用港深兩地存在的經濟落差,紛紛將生產工序轉移到深圳及周邊地區,而將設計、管理、營銷等服務功能留在香港,形成了“前店後廠”模式。以香港製造業轉移為主要內容的港深經濟合作,體現了東亞模式的產業分工與轉移發展機制的基本特徵,即多層次、梯度式、交替型的區域產業分工與轉移發展。

香港製造業大量遷往深圳和內地,對深圳而言是工業化進程明顯加快,並在很短的時間內取得了巨大成績;對香港而言則是完成了產業的又一次轉型,即由製造業轉型為服務和金融業。香港政府統計處數據顯示,1980年製造業生產總值是310億港元(以當時價格計算),佔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的22.8%,到1997年製造業生產總值778億港元(以當時價格計算),只佔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的的6%,空洞化了香港的工業,也促使香港進入了第三次經濟轉型,由製造業轉到服務及金融業,[2]1997年服務業在香港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高達86%。港深之間這一階段以產業轉移和承接為主體的合作,對香港和深圳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有研究者認為,“如果說香港因素是深圳經濟起飛的重要條件,那麼同樣可以說深圳因素也是香港持續繁榮的必要保證。”[3]

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中,起主導作用的,或者說港深合作的主要動力來自民間和企業。在此階段港英政府和內地政府之間並沒有密切的溝通,兩者之間更缺乏主動的制度性互動。港英政府從未把香港和珠三角的利益當作是一個整體。在香港回歸前,港英政府基於特殊政治背景和立場,與中國內地極少溝通和合作,即使是與香港一河之隔的深圳也是如此。自中國改革開放後第一個香港政府與內地地方政府的正式合作,是香港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在1990年成立的聯席會議,專責兩地間環保事項。當然,由於兩地的經濟和人流關係愈來愈密切,促使香港和深圳政府逐漸在一些必須銜接的領域上有事務性和功能性的交往與合作。合作事項中包括跨境基建、口岸運作、環保問題、深圳河治理和中英街的開發。這些合作基本上是圍繞邊境一帶,而且是為瞭解決已發生的問題才由兩地有關部門出面商討,兩地政府在宏觀層面的合作並不積極。[4]

因此,這個階段港深合作實際上是在大的開放環境中,利用兩地毗鄰的地理優勢和華僑眾多的血緣優勢,按著市場經濟規律開展的合作,或者說是港商主導的合作。合作的範圍主要以製造業為主,而且只是簡單的“廠店”合作,有分析指出,“香港製造業內遷,只是傳統低成本經營策略與密集型生產模式的轉移,沒有產生技術進步、工業升級的積極結果,這就延誤了本應建立在工業升級基礎上的產業轉型,留下泡沫經濟的隱患。”[5]這一隱患,在港深合作的第二階段表現得更為明顯。

儘管如此,港深兩地在這一階段的合作中,均實現了各自的基本目標和利益訴求,為今後的發展和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對深圳的意義則更為重要,在以製造業為主的工業化進程中,與之相關的物流、金融等產業得以建立和發展,工業化促進了城市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服務業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和發展。更為重要的是,兩地的經濟發展和區域合作在當時成為中國內地的典範和風向標,成為中國改革開放歷程的縮影,對區域經濟發展產生了強大的影響和輻射。

二.第二階段(19972003):調整時期的合作

客觀地說,深圳發展的黃金時期,是19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這個黃金時期的關鍵因素就是深圳得到了中央的全力支持。但1993年後,國家對外開放的優惠政策向上海和長江三角洲地區傾斜,始於1993年北京學術界的“特區還要不要特下去”的爭議,對深圳的定位和發展提出了尖銳的質疑,雖然中央表態“特區還要特下去”,但深圳此後所獲得的特殊政策遠少於80年代,有些政策反而被取消而轉賦予上海。1998年國務院特區辦被撤銷,1999年中國加入WTO的步伐加快後,經濟特區在中國改革開放中的作用開始弱化。深圳需要更多依靠自身的力量來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和規劃未來的發展,從此進入了艱難的調整期。

與此同時,香港在1997年回歸後不久,就遭遇東亞金融危機的巨大衝擊,整體經濟出現低迷,製造業外遷、產業空心化加劇了香港經濟的脆弱性。同時香港也受到中央政策調整的影響。如有分析指出,為了確保1997香港回歸時的經濟繁榮,中央政府推動龐大的資金投入香港。香港回歸後,中央政府無需以資金投入來支撐香港在回歸時的繁榮,政治考慮已經改變,隨著中國大陸進一步開放,香港的中介地位下跌,內地外流資金也減少了以香港為終點站。[6]在政府層面,回歸後的特區政府依然存在港英政府時期的管制慣性,奉行“積極不幹預”的小政府大市場的政策,強於執行而弱於決策,特別是因多種原因無法進一步加強與內地的經濟聯繫。對於與內地的溝通,更多的是中央層面,原以為香港回歸後會如期而至的港深兩地政府之間的密切交流,並沒有如期實現。相反,港深兩地政府由於各自遇到了嚴峻的挑戰,因此重點均放在如何解決各自的問題上。

就港深經濟合作而言,這一階段的合作仍然表現為市場導向、民間推動、港資主導等特點。在合作的推動力與合作主體層面上,主要局限在民間層次和企業層次,由政府推動的兩地合作不多;在合作的內容上,一是局限在以製造業為代表的產業領域,在運行機制上的合作較少;二是局限在部分生產場所、口岸設施和交通、水電等城市基礎設施硬環境方面,而城市功能與城市規劃方面的合作較少。此外,跨境服務能力的限制阻礙了兩地合作在現有基礎上的進一步擴大,兩地在合作意識上也缺乏對合作由低層次向高層次轉換的共識,這些都程度不同地影響了港深合作的進一步深化和擴展。

就產業轉移發展規律來看,在1990年代以後,港深經濟合作的基礎已經發生變化。隨著全國改革開放新格局形成,深圳由於特區優惠政策而具有的人工、土地等比較成本優勢消失,使得深圳特有的區位優勢相對下降,香港資本跳過深圳而北移珠三角地區和廣闊內地,使得仍以勞動密集型製造業為主體的港深經濟合作出現相對停滯;填補因勞動密集型產業北移而出現的空缺,迫切需要在兩地合作中形成新的主導型合作產業,但在缺少政府參與的前提下,1990年代初香港部分服務業功能轉移到深圳的勢頭未能持續發展,也未能起到像製造業轉移那樣的產業帶動作用,兩地在合作領域擴展上出現相對停滯;港深兩地業已形成的以“前店後廠”為標誌的垂直分工型經濟合作格局,迫切需要通過兩地產業的提升而推進到新階段。儘管雙方有識之士紛紛提出應利用兩地的比較優勢,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但同樣由於沒有政府介入,使得港深產業合作仍然停留在原來的水平和層次上,出現在合作層次上的相對停滯。

     當然,相對停滯並不等於經濟不發展,也不等於港深合作完全停頓,兩者之間的市場力量仍在“有機”地整合。19971999年間深圳實際利用港資相當於之前18年間(即19791996年)總額的六成。19992003年,深圳外商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總額,香港投資佔了80%以上[7]。根據香港工業總會的調查,在2002年,香港公司在深圳顧用的內地工人數目是258萬人,僅次於在東莞的403萬人。[8]2003年深圳對香港出口和由香港進口額分別為264億美元和204億美元,佔全年出口總額的41.9%和進口總額的3.7%[9]

此外,經濟關係由單向轉為雙向。經過多年的高速發展,深圳本土的企業也發展起來,不少企業為了拓展海外業務,紛紛到香港投資、開辦了貿易、地產、服務及工業相關的企業。深圳的駐外企業中,有差不多一半是設在香港[10]。由19962004年,共有10間深圳國企和民企在香港上市,它們在20073月的市值是187億港元。此外亦有一些深圳的中資紅籌股企業在香港上市。[11]

回歸後兩地的人流更多,更頻繁。香港規劃署在199920012003的跨境旅運統計顯示,跨界旅客數目不斷上升,在兩星期的調查期期間,跨界旅客數目由1999年不足350萬人次,上升到2001年的470萬人次和2003年的540萬人次;而香港到深圳的旅客由1999年佔總跨界旅客的59%,上升至2001年的61%2003年的67%[12]2001年落馬洲口岸開通了皇崗巴士,使用落馬洲口岸的旅客不斷上升,2003年更延長開放時間至24小時。[13]香港人到深圳變成經常性及日常生活,大批香港人特別是新界地區居住的香港居民,到深圳買菜、食品、衣物及其他日用品。因此,羅湖商業城和東門的商店街成為了港人消費的熱點。2000年港人在深圳購物消費估計達到294億港元,到2002 年則突破350億港元。[14]當時,香港有一些人憂慮,這情況會衝擊香港新界北區的市場。由於香港經歷了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和2003年的SARS,經濟衰退,大量香港人北上到經濟繼續繁榮的內地尋找工作。20012003年之間,香港人跨境上班上升了1.5倍(由17.1萬人次升至42.1萬人次)。[15]20031月至3月間,共有9萬香港居民於統計前12個月內曾在深圳工作,佔香港居民在外工作總數的37.8%,深圳是最多香港居民工作的內地城市。[16]還有不少香港居民搬到深圳居住,香港規劃署推算,2003年共有1.6萬香港人居於深圳(佔香港人居於內地總人數的25.6%),比2001年的8,000人上升了94%。同年,香港人在內地的21.5萬自置住宅物業單位中,有4.4萬個單住位於深圳;另外,在3.6萬個港人在內地租住物業單位中,1.5萬個單住位於深圳。

在這一階段,深圳的經濟仍以較快速度發展,1980年港深GDP之比大約是1540左右,2003年已經迅速縮小到14左右,這個階段深圳的港口物流業獲得長足發展,高科技產業也初具雛形,金融等服務業進一步提升,在GDP中的比例持續上升。而香港憑藉自己的優勢產業、開放的市場制度,仍在世界和中國的經濟中佔有重要位置。需要指出的是,此階段深圳較之與香港的後發優勢,使深圳在港深合作中的地位和角色有所改變,即這一階段深圳的經濟發展表現出了與香港的適度“游離”,形成了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部分產業,如高科技產業,以及一定程度上與香港形成競爭的港口物流等產業,這使得深圳在與香港合作中的話語權有所加重,雙方不再是初期的類似於產業垂直分工的合作,而是在地位相對平等基礎上的合作,這為第三階段的港深合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回歸後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希望積極與內地合作發展,19972001年的施政報告提出香港需要積極發展與內地的關係。在19983月成立了粵港聯席會議。港深兩地政府的溝通與交往活動有所增加,警務、水務、基建、環保、衞生、城市規劃等部門之間的交流也增加了。例如香港警務署與深圳市公安局通過交流活動,擬定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的計劃。港深合作再不只限於邊境有關的領域。但是總體的合作並不完全滿意。有學者認為雖然香港與珠三角城市的關係重要,但是內地政府的心態仍然是自我中心,沒有真誠對話。[17]例如,1996年和2004年完成的《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廣州被規劃為珠三角城鎮群的中心,而1996年的規劃並沒有充分考慮香港的角色和影響,規劃的發展走廊從廣州向不同方向輻射。另一方面,香港的司法和行政與內地截然不同。香港政府和深圳政府的優先考慮事情都有所分別,例如深圳規劃局曾經表示希望會展業、運輸建基、金融、旅遊業和信息產業成為港深合作的重點項目,但這不等於香港方面也有同樣想法。深圳較香港政府主張經濟發展和參與商業活動;香港政府的角色是鼓勵商業但盡量不涉及商業活動。這些障礙使兩地間的人流、資金流、信息流和物流並不能暢通無阻。

此外,在香港回歸初期,有些香港政府的官員仍然保存港英政府時代的思維,不願與內地有太多的合作,就算當時的特首希望能與內地更緊密合作,仍有人懷疑深圳的合作提議的目的,他們不願意跨境融合,憂慮香港與內地關係過於密切,會失去香港政治和社會的獨特性,成為中國一個普通的城市。直至2001年,香港政府對於與內地合作的態度產生了根本的轉變。而且經過亞洲金融風暴和SARS後,香港人的“大香港”想法有所改變,他們醒悟到香港需要與內地融合才能促進香港經濟。

三.第三階段(2003-):民間和政府共同推動的合作

2003年香港與中央政策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以及港深兩地政府簽署的1+8”協議(《深港兩地政府合作備忘錄》及相關協議),標誌著港深合作進入新階段。這個階段的最大特點,就是港深之間此前由民間(市場)為主導的合作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政府層面的合作。或者說,此前港深政府層面合作的缺位,在這個時期已經到位。

CEPA的最大價值,在於它是內地在WTO框架下,按照國際慣例實現香港與內地更緊密經貿合作,既保證了中央繼續給予到內地從事經貿活動的港企以特殊的待遇,同時又沒有違反WTO原則,相對於過去由政府自行制訂和給予的特殊政策來說是一個實質性的制度提升。CEPA的實施不但可以在合作範圍上極大地拓展了港深合作的範圍和領域,而且在合作深度上也取得了更具實質意義的進展。CEPA的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的特質,從制度上確保了港深合作的順利開展。[18]

CEPA和港深“1+8” 協議在合作內容上涉及了眾多領域,而且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斷增加新的內容,從而為港深合作提供了一個開放式的合作空間,極大地拓寬了港深合作範圍。從創新合作機制來看,“1+8”協議專門闡述了港深合作機制,強調在粵港合作的框架下,港深雙方可以就涉及到兩個城市的合作內容進行深入探討,這實際上突破了長期以來兩地合作中的界限,尤其是突破了港深之間在合作對話中的不對等和間接對話機制,為雙方建立直接對話平臺和合作機制開闢了新的路徑,從技術上看有利於創新港深合作機制。[19]

有研究認為,“1+8” 協議是港深合作在CEPA和粵港合作框架下邁出的重要一步,標誌著兩地合作進入更高層次、更寬領域、更大空間的新階段。“1+8”協議明確提出了港深合作的前提和基礎,就是要維護和發揮香港在大珠三角和泛珠三角地區的龍頭作用,實際上是希望把穩定和繁榮香港列為國家戰略的同時,也把港深合作提升到了國家戰略的高度,[20]雖然這種希望還需要中央政府的首肯。

增加了政府層面的港深合作最大的優勢,在於可以全方位整合各方面的資源,把來自民間、企業、研究機構等的各種動力整合成合力,推動港深合作更快更好地發展。1+8”協議簽署以來,港深兩地政府建立了固定的溝通交流機制,彼此加強了城市規劃、產業規劃等的溝通和討論,很多事關港深兩地的重大問題提到了政府的議事日程,如西部通道的協作、東部通道的論證、河套地區的開發、港口之間的分工、攜手共建深港創新圈等。港深兩地正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探討如何實現兩地經濟和生活的一體化。2003年深圳皇崗口岸實行24小時通關,被認為是“深港合作的一個新的里程碑”。

這個階段值得一提的是,港深兩地政府簽署了《“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20057月,深圳首次提出“深港創新圈”概念,2006年又將加快建設“深港創新圈”寫入了市委市政府1號文件,2007521日雙方就簽署了《“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比較邊境一些問題尤其是河套地區開發的曠日持久,深港創新圈(Shenzhen/Hong Kong Innovation Circle)的進展可謂神速。

《“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被納入“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委員會”合作框架之下。深港創新圈的基本定位,是以科技合作為核心,以政府為主導、民間為基礎、市場為準則,以邊界地區為紐帶,以港北教育研發集群及深南產業集群為主軸,以珠三角為縱深,全面推進和加強深港科技、經濟、教育、商貿等領域的廣泛合作,加快建設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在國家戰略中有重要地位、對區域發展有突出貢獻、創新資源最為集中、創新活動最為活躍的“半小時深港創新圈”、改革創新“新坐標”和泛珠三角地區經濟共同體。目標是使深港創新圈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在國家戰略中有重要地位,對區域發展有突出貢獻。在《“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中,港深雙方達成了17項共識。[21]儘管這17項共識主要體現的是如何促進港深科技創新,但很重要的一點是,科技合作除了具有自身的特點之外,還有所有領域合作的共性,因此科技合作障礙的突破和問題的解決,將為其他領域合作的深入提供借鑒和經驗,其合作效應的外溢、擴散和複製,是非常值得期待的。[22]

雖然從制度上看,港深兩地政府間的合作取得了極大的突破。但從數據上看,香港在深圳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在進一步下降。香港資金到深圳投資一直保持增長,但是香港佔深圳的總外來投資額的比重正在下降,而新加坡、台灣及日本的投資額比重不斷上升。新加坡在2006年對深圳的實際利用外資增長率更超過100%[23]2004年深圳關區港商投資企業註冊數和投資金額分別是431間和4.72億美元,分別較2003年下降了62%71%[24]截至2004年,香港在深圳投資的企業已逾1萬間,約佔在深圳投資外企總數的75%;總投資額逾350億美元,約佔深圳外資投資總額的68%。有分析認為此情況是因為港資在深圳投資已近飽和;經香港投資內地的外資開始減少和深圳積極吸引香港以外其他外來投資,營造多元化的投資主體。[25]此外,深圳的土地和勞動力緊張,深圳市又提出要把低技術、低增值和高污染的工業搬到其他地區,並對留在深圳的工廠收取高昂的環境保護費用,因此以低增值高污染為主的港資廠商需要把工廠搬到廣東省其他地區或甚至其他省份。

總的說來,雖然兩地的合作在現實中存在諸多不盡如人意之處,但新階段的港深合作,是全方位、多層次的合作,是在產業、城市功能和制度層面不斷擴展和深化的合作,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朝著共同建構“港深都會”方向發展的合作。這種合作將有利於促進兩地經濟的發展,不斷提升兩地在國際和國家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擴大兩地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影響力和輻射力。例如香港規劃署與深圳規劃局在2006年聯合委託顧問公司進行蓮塘/香園圍口岸的可行性研究,共同進行跨境基建規劃。香港投資推廣署及深圳市人民政府20046月合作,在東京成功舉行投資環境介紹會。提出了14年的西部通道在2007年終於開通,“一地兩檢”也得以順利實施,預計香港與深圳的交通運輸會更方便,減少貨櫃車經文錦道或落馬洲往返港深對深圳市內所造成的交通壓力。[26]



[1] 孫仕祺:《政府間競合和政治經濟學分析——以深港合作為例》,載《河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1

[2] 香港政府統計處

[3] 譚剛:綜合開發研究院內部研究資料(2006

[4] 而且當時內地的資訊透明度有限,即使香港政府官員向深圳政府詢問資料時,據說因為「一國兩制」所限,深圳並不能或不會提供準確及有關的數據和資料,限制了香港政府作出綜合和完善的規劃。以港口規劃為例,香港規劃署在90年代初曾進行興建十號貨櫃碼頭的可行性研究,當時深圳人民政府並未有提供他們港口規劃的資料,香港方面只好假設深圳沒有大規模港口發展計劃,然後進行研究。後來因為鹽田港的興建,香港只好停止了十號貨櫃碼頭的工程計劃。如上文所述,邊境基建是在這個時期中合作最為密切的領域。例如,共有3個新過境口岸在這個時段開啓,分別是文錦道、沙頭角和落馬洲。文錦道位於深港邊境的中部,是以貨運為主;沙頭角連接深圳的東部,也是以貨運為主;落馬洲連接了深圳西部,主要以貨運為主,但客運也佔有一定需求。另外,深圳在90年代初已提議興建西部通道,兩地政府隨著也進行了一輪的會議,但計劃要到回歸多年後才開始建造。

[5] 莫世祥:《深港合作的回顧與前瞻》,載《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3

[6] 參見陳文鴻:《結構轉型與香港的產業政策》,載《國際經濟評論》2004年第34

[7]資料來源,《深圳統計年鑑》。

[8] 香港工業總會(2003)。《三角製造︰香港製造業的蛻變》第二部分曁總硏究報告。香港工業總會。

[9] 深圳統計局(2004)。《深圳統計年鑑》。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10] 董本建(2000)。「香港回歸後深港關係的定位與經濟合作」,《廣東社會科學》,2000年第5期,29-35頁。

[11] 以上資料從香港交易所資料整理而成。

[12] 2003年的數據受到SARS的影響,可能在統計上缺乏連貫性

[13] 香港政府規劃署(2003)。《二零零三年度跨界旅運統計調查︰簡本》

[14] 沈建法(2002)。《跨境城市區域中的城市管治─以香港爲例》,《城市規劃》第26卷第9期,45-50頁。北京 : 城市規劃編輯部

[15]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規劃署

[16]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

[17] Jianfa Shen (2004) Cross-border Urban Governance in Hong Kong: The Role of State in a Globalizing City-Region, in The Professional Geographer, 56(4), page 530-543.

[18] 另一方面,CEPA在實施過程中也遭遇到許多具體問題,在服務業方面,審批程序複雜、稅收和收費太高、按金要求及對港人參與個案類別的規限(例如︰不准境外城市規劃師參與總體城市規劃制訂工作)等困難阻礙了香港服務業人才北上拓展業務;市場准入門檻仍太高,具體的操作程式未出臺。由於進入內地市場需要大量資金,例如證劵、基金業對香港放寬准入條件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資產不少於100億美元,因此所有香港本土的金融、證券中小企機構未能合乎資格;內地營商環境複雜,資金調動困難和地方保護主義色彩濃,影響了香港服務業在內地的投資意願;兩地法律制度、會計制度和專業環境差異大,香港人考取內地專業執業資格難度大;“CEPA香港城”表現未如人意。有學者認為CEPA欠缺完善的政策配合,放寬香港服務業進入內地,只會像香港80年代的製造業一樣,把香港的服務業空洞化。香港必須要有針對性的措施以鞏固香港的服務業。

[19]  不過,在本研究香港方面的訪談中,大部份受訪者認為“1+8”未見到成效(有的受訪者甚至不知道香港與深圳曾簽訂這個合作協議)。“1+8”簽訂後,對港深合作影響不大,因為港深並沒有常設會議機制,“1+8”只是一個框架協訂,雙方政府簽訂了也不一定要跟著做,只有當雙方同意具體落實合作時,才跟著協訂的框架來做。但是,特區政府官員較為清楚“1+8”的進度,他們表示有部份協議已經上了軌道,有部份卻仍然要加緊去落實。其中,發展科技是香港及深圳的趨勢,而且在“十一五”規劃中,亦表示出科技和創新是現時最主要的發展方向。雙方在食物安全工作方面,已透過“1+8”加強了政策和恆常工作層面的聯絡和溝通。

[20] 譚剛:《新空間,新目標“92”及“18”協議與深圳未來發展路向》,載《深圳特區科技》2004年第7

[21] 17項共識是:1、雙方政府成立深港創新及科技合作督導會議,由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和深圳市常務副市長共同擔任主席,進行高層協商與溝通,雙方高層每年定期舉行兩次會議,統籌及督導兩地各有關機構在深港合作上的安排。 2、雙方加強“深港創新圈”戰略研究的合作,儘快制訂創新圈發展戰略和實施步驟。3、加強兩地創新人才、設備、項目信息資源的交流與共用,雙方合作建立統一的深港科技資源信息庫。4、鼓勵相關科研機構積極開展科技管理及研究人員互派學習活動。5、加強兩地科研機構及高校間的合作。6、深圳市政府鼓勵和支持香港各高校和香港職業訓練局等來深圳依法開展在職學歷、學位、專業資質證書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7、雙方共同組織開展全民科普教育活動以及青少年創意實踐活動,培養創新科技文化。8、整合創新資源,支持創新合作。在粵港科技合作的框架下,雙方政府共同出資支持兩地企業和科研機構合作開展創新研發項目,實行共同申報、共同評審,並共同促進其產業化。9、充分利用雙方現有公共技術平臺,雙方企業和單位可平等地共用這些公共技術平臺資源。雙方合作推動香港的研發中心成為深港創新平臺。10、鼓勵和支持雙方機構建立聯合實驗室。雙方合作,共同支持科研機構申報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計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11、加強雙方科技園區的合作,實現合理佈局、突出特色,努力構建完整的產業鏈和創新鏈。12、鼓勵和支持雙方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合作,並赴對方設立分支機搆。13、加強雙方在設計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兩地企業善用設計、努力創新,為產品和服務增值。14、加強雙方在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使用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自主創新提供有效保障。15、在香港貿易發展局與深圳市政府的合作基礎上,雙方加強合作向外推廣深港兩地的科技服務和成果,包括組織雙方以整體的形象在國際、國內共同開展招商引資、市場推廣和產業服務等活動;加強雙方會展業的合作,培育各自有特色、有品牌的國際性科技展會。16、雙方共同努力改善通關環境和跨境交通,為物流、資金、人才和信息等創新要素的流動提供更大的便利。17、加強雙方在醫療衛生、環境保護、食品藥品檢驗、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科技合作與交流

[22] 深圳市市長許宗衡在《“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簽字儀式上的致詞中稱協議的簽署“標誌著深港合作已進入新的歷史時期”。《深圳特區報》2007522日署名“本報評論員”文章認為《“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的簽署是“意義非凡之舉”。深圳有學者更認為,某種意義的類比上,《“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的巨大價值類似於歐盟一體化進程中的“煤鋼聯盟”,將開啟建構真正的“港深都會”的大門

[23] 資料來源,《深圳統計年鑑》。

[26] 當然,兩地政府在不同層次的互動還是進展不一樣的。在總體規劃方面,雖然香港規劃署與深圳市規劃局經常保持密切聯繫,並就兩地的長遠規劃交換意見,但香港政府到現在仍未有全面回應深圳的合作建議。《深圳2030》提出要與香港共建國際都會,2005年深圳發表諮詢文件提出中長期規劃,推動兩地城市區域發展基本策略的協調和銜接,建議深港兩地共建國際都會的設想,並將來港交流探討。

不過,香港政府回應深圳2006年提出的深港創新圈較為積極,香港《「十一五」與香港發展》經濟高峰會的專業服務、信息、科技及旅遊專題小組提出,香港要與深圳加強合作,研究建立「深港創新圈」的具體措施。在2007521日,工商及科技局與深圳簽訂合作協議,共同成立深港創新及科技合作督導會議,制訂「深港創新圈」的實施步驟和加強港深的科技合作;並與國家信息產業部討論和制訂合作計劃,安排香港企業、科研機構和專家,參與國家有關技術及產品標準的制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