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户籍在城市。因市区的房子太贵,我想买郊区农民在宅基地上建的小产权房。请问谢律师,这里面有什么法律问题?
谢恒律师解答:
由于“小产权房”建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之上,根据我国“地随房走”的不动产转让法律原则,“小产权房”的转让不可避免伴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移。因此,买方是否有资格受让宅基地使用权是必须考虑的法律问题。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土地方面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只允许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的成员(一般为没有宅基地的本村村民)。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上述法律限制,建在宅基地上的“小产权房”不能转让给城镇居民,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条件的成员。当前,国务院发布的两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已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置宅基地或农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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