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中华师”诽谤行为的公告
近日,有一个自号为“中华师”的“尼姑”从东北流窜到深圳、广州等地,无视国家关于宗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搞非法宗教集会,造谣惑众,毫无根据地诽谤污蔑益西、根西、雪漠等多位师兄,说出家僧人根西“乱搞女人”,说江贡上师侍者益西“偷盗上师法器”,还诽谤雪漠,并煽动师兄将其《我的灵魂依怙》一书扔进大海。其一系列行为,无中生有,毫无事实根据,已严重触犯了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称,“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即已构成诽谤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师”号称“十一面观音菩萨”的“转世”,其行为却距菩萨道相距甚远,她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常居固定寺院修行,反倒居无定所,到处乱窜,拨弄是非,给诸多师兄的人格及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更可能给江贡上师及其香巴噶举教法带来负面的影响。时下,一些媒体已闻讯而动,有关记者也从江贡上师原侍者益西处了解到大量的鲜为人知的内幕资料。届时,所有资料将随此官司的进展取证而公诸于天下,江贡上师也可能因此被连累而上法庭亮相。这当然是我们这些正信弟子不愿看到的。
表面看来,“中华师”的行为仅仅是触犯了刑律,但究其实质,却是一些想当法王的人一系列阴谋中的一环。在短短的几个月间,从刘某开始,一直搞到根西、益西,现在又将矛头指向了更多的师兄。试问,难道效法“武大郎开店,”把比自己“高”的都赶出去,就会成为众望所归的第三十七代“法王”?
“中华师”的犯罪行为人证、物证俱全,证据确凿,不容抵赖。据有关法律专家称,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当事人已开始委托律师进行调查,拟将其诉诸法律,希望了解此人此事的师兄将“中华师”的有关情况告诉我们,一并取证,以便维护法律的尊严和香巴噶举教派的清净。
联系电话:13780865716
古之草
200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