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家优抚政策落实难 伤残军人屡遭磨难


    “双拥模范城”珠海名不符实

    珠海市伤残军人陈风強说:我是二等乙级(六级)伤残军人,1992年4月下岗失业,当地政府不但没有安排再就业,至今也没有为我交纳养老保险金。18年来,我有15年未享受医保、优待金待遇,每年仅发给我抚恤金500元!其中多年分文不给。2005年,当我找到相关优抚文件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政府部门才于2006年5月落实医保、抚恤金、优待金,但养老保险金至今未交纳,严重违反国家优抚保障政策。

    如今,我是无田、无地、无房产、无钱、只有伤病在身,生活处于拮据状态,自下岗后,一直过着颠簸流离、居无定所的困苦生活。当初,轻信政府集资号召,借款投资本想有所回报,至今也无结果。

    根据珠海市《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28条规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广东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在乡二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珠海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随当地经济的发展自然增长,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标准始终“略高于当地群众”。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7)6号通知要求。 要求对有关优抚政策未落实的,要尽快落实到位;对政策落实后仍存生活、医疗、住房困难的,要及时纳入救助体系,给予救助。   

    对于以上这些规定,我应该享受可是一直得不到落实,珠海市金湾区政府不仅沒有执行党和国家优抚政策,而是想着法子对优抚政策大打折扣。

图片上半部分是伤残军人证,下半部分是珠海市公交公司核发的乘车免费TC卡

    根据2004年10月1日颁发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4条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可是,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则以无法辩别“残疾军人证”为由,要求伤残军人必须在该公司办理乘车TC卡,持有此卡才能免费乘坐公交车。并指定非蓝色彩照、交20元押金才能办理,加重了伤残军人经济负担。国家政策规定持伤残军人证可以全国通用,珠海市却别出心裁另搞一套,设想,全国所有城市都像珠海一样,伤残军人如若去全国上千座城市探亲访友要办多少个证?再说外地伤残军人到珠海先要花钱办证才能享受免费乘车,那国家的规定还起什么作用?

    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既然置国家规定而不顾自砌炉灶,也应该把自己的规定贯彻下去,令人奇怪的是公司核发的乘车免费TC卡,其司乘人员一概不知卡为何物!他们更是对国家和广东省及珠海市政府关于伤残军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优待政策一无所知,令人感到震惊!

 

     免费乘车遭羞辱 讲道理反遭毒打

    陈风強说:伤残军人对国家是有特殊贡献的,是特殊群体中的特殊人员,是弱势群体中最为弱势的人员,是国家的重点优抚对象。珠海市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乘车刷卡享受免费待遇。 2008年6月10日14时点30分,我从珠海斗门白腾头站乘坐504路车号粤CS0971号公共汽车到金湾区红旗镇,途中售票员要求买票,我出示免费乘车TC卡和伤残军人证,售票员和司机均说我不到60岁,只有60岁以上才可以免费,逼着让我买票,对此我困惑不解,公交公司工作人员不知道政府和单位规定,他们是如何上岗的?有几次乘车,售票员和司机甚至要求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和派出所、民政局证明等,故意刁难伤残军人,因此,伤残军人常常与司乘人员发生纠纷,有的甚至遭司乘人员辱骂,他们说:穷当兵的、没钱坐车不要脸,有什么了不起!等很难听的话,严重伤害伤残军人,与双拥模范城格格不入,这难道就是特区形象?

    陈风強说:2005年8月26日14时30分,我从珠海市湖心路口站乘坐204路公交车,上车后出示免费乘车TC卡给售票员验卡,售票员和司机没有经过验卡器验卡,一口咬定相片是个人贴上去,售票员说你相片位置贴的不对,是假证,強迫我购票车票。这张乘车卡是我亲自去公汽公司办理,照片是公共汽车公司办证人员贴的,怎么可能是假证呢?我耐心和司乘人员讲道理,并拒绝售票员的无理要求,售票员张口辱骂,司机把车停靠一边赶我下车。我说:你们认为是假证请把我送公司或当地派出所调查处理!当时正值夏天,天气炎热,乘客们指责司机不应该途中停车,司机遭到指责后脑羞成怒,暗示坐在身边的几个熟人对我进行拳打脚踢,导致我多处受伤,我当即向110报警,众目睽睽之下,司机却向其公司电话汇报有乘客搞事。

    执法单位袒护凶手  依法维权至今无果

    红旗派出所警察赖某来到现场,不但没有把司乘人员和打人凶手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而是把打人凶手叫到一旁,几句话打发了凶手,只把我这个受害人带回派出所做笔录,出具验伤委托书,经医院诊断:脑震荡,住院治疗,经公安法医鉴定: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属轻徽伤。治疗出院后,我找派出所处理,赔偿医疗费,红旗派出所说:“没有打人凶手的笔录。”

    2006年1月,红旗派出所副所长周先才作出不予处理决定,随后,我向珠海市公安局投诉。2006年4月,珠海市公安局撤销红旗派出所不予处理决定,要求红旗派出所调查处理。因此,副所长周先才电话恐吓:如果再敢往上投诉下次整死你……。

    事隔一年多,周先才与司乘人员、打人凶手串供、伪造陷害我,制造一个抢夺方向盘的假证据。我在公共汽车被打伤,派出所不但不处理打人凶手,沒有赔偿分文住院治疗费,反而以扰乱公共安全罪名,对我作出行政警告处理。对此,我表示极大气愤!

    2007年1月,我向金湾区法院依法起诉红旗派出所和珠海公共汽车公司,金湾区法院不顾事实,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几个串通一致的口供,作出枉法判决。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金湾区法院既设有通知当事人、又不通知亲属、也未按照民事诉讼法送达程序,而是法院院内公告送达,借此剥夺受害人上诉权,当我我借来摄相机拍照取证的情况下,才答应我上诉机会。

   2008年6月,我上诉到珠海中院,10月开庭,法官要求公汽公司调解结案,但至今未有任何结果。由此可见,主持法律公正的红旗派出所和一审法院,不仅不依法办案,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是徇私枉法,偏袒打人凶手。

504路车号粤CS0971号公交车售票员

     珠海公交公司作为服务窗口单位,由于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进行岗前培训,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政策水平低,纵容他人行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珠海公交公司人员说,辩别不清楚伤残军人证,所以才发行TC卡,听起来有些许道理,细分析道理牵强,比方说,如果司乘人员辨别不出人民币真伪,难道公交公司要发行钞票吗?在此,我呼吁有关部门,应依法撤消这个不合法的规定,不要出台一些刁难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伤残军人,真正把党和政府出台的法规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

    纵观珠海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珠海市对外开放的形象,让连续荣获五届“双拥城”的珠海为此蒙羞,公交公司制定的土政策实质上是变相剥夺伤残军人享有的合法待遇,同时也造成了类似陈凤强遭遇的磨难。身体健全的人恐怕无法想象残疾人所付出的比常人更为艰辛的努力,恐怕也无法真正体会他们所经历的苦痛和心酸。

    一名伤残人,当被生活置于困境的时候,更需要全社会给予关爱。伤残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曾为军队和国防建设做出过积极贡献,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党和人民永远不应该忘记他们。

投诉人:陈风強,广东省珠海市三灶区金海岸南园14栋12号

身份证号:372830195910020052

200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