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的程序:
1、建设单位在项目计划竣工验收前3个月,向验收组织部门报送项目验收计划,并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需递交的主要申请资料: (1)竣工报告(2)设计报告(3)施工报告(4)监理报告(5)质检报告(6)需初步验收的,提出初步验收报告(7)工程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2、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可分为初步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二个阶段进行,竣工验收中的各专项验收同步进行。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可以按一个阶段进行竣工验收。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进口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的项目,应先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再按本办法进行正式验收。
3、初步验收(交工验收)。是指根据项目验收的依据和要求,检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建议,为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准备工作的过程。初步验收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审批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生产运行等单位参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须提出相应的初步验收报告。
4、专项验收,是指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有特殊要求内容的验收。专项验收由相应项目审批部门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专项验收有:(1)环保验收(2)消防验收(3)档案验收(4)职业安全卫生、防疫验收(5)工程质量监督评定(6)竣工决算的审查审计。
5、竣工验收。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项目的全面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可由以下单位组成:验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质量监督、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档案、财政、审计、建设、统计、银行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投资方。 生产(使用)接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参加验收工作,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单位在项目计划竣工验收前3个月,向验收组织部门报送项目验收计划,并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需递交的主要申请资料: (1)竣工报告(2)设计报告(3)施工报告(4)监理报告(5)质检报告(6)需初步验收的,提出初步验收报告(7)工程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2、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可分为初步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二个阶段进行,竣工验收中的各专项验收同步进行。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可以按一个阶段进行竣工验收。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进口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的项目,应先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再按本办法进行正式验收。
3、初步验收(交工验收)。是指根据项目验收的依据和要求,检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建议,为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准备工作的过程。初步验收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审批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生产运行等单位参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须提出相应的初步验收报告。
4、专项验收,是指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有特殊要求内容的验收。专项验收由相应项目审批部门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专项验收有:(1)环保验收(2)消防验收(3)档案验收(4)职业安全卫生、防疫验收(5)工程质量监督评定(6)竣工决算的审查审计。
5、竣工验收。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项目的全面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可由以下单位组成:验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质量监督、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档案、财政、审计、建设、统计、银行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投资方。 生产(使用)接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参加验收工作,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