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
项目招标投标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总承包等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场所进行,具体办法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12号《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省重点建设项目按批复的开工报告考核总工期,按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形象进度计划考核年度建设任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每月5日前保送上月完成的形象进度。
项目招标投标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总承包等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场所进行,具体办法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12号《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省重点建设项目按批复的开工报告考核总工期,按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形象进度计划考核年度建设任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每月5日前保送上月完成的形象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