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底前向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下一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书面申请;
(二)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初选名单,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省重点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分为预备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正式省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提出申请的,列为预备省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提出申请的,列为正式省重点建设项目。预备省重点建设项目在其初步设计获批准后即自动转为正式省重点建设项目。
(五)省重点建设项目分A、B类进行管理,省直接考核的项目为A类项目,由各市考核的项目为B类项目。
(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底前向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下一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书面申请;
(二)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初选名单,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省重点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分为预备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正式省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提出申请的,列为预备省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提出申请的,列为正式省重点建设项目。预备省重点建设项目在其初步设计获批准后即自动转为正式省重点建设项目。
(五)省重点建设项目分A、B类进行管理,省直接考核的项目为A类项目,由各市考核的项目为B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