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支柱产业”不是自封的


  房地产业能成为支柱产业并不是自封的,也不是2003年的“18号文件”御赐的,而是房地产业的发展自然形成的,是由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只要这一个比重不发生变化,取消不取消都没有任何意义。

  在正式确定房地产的支柱产业地位的“18号文件”中,对于房地产业之所以能获得这一地位的原因说的已经非常清楚:“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虽然时间过去了4年,但是房地产业的这两个特性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也没于任何一个产业能取代房地产的带动作用,因此,如果不是提出取消房地产业支柱地位的报告错了,就是“18号文件”错了。

  房地产业的发展,使市场供给发生了巨大变化。从1981年住房改革开始启动以来的26年间,城镇新建住宅面积将近“福利分房”时代建房总量的13倍。亚洲金融风暴之后,中国经济持续紧缩,如果没有当年经济适用房政策带动了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进而带动全局,中国经济恐怕还要在紧缩中多徘徊数年。现在回过头来看经济适用房,政策有许多缺陷,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是没有当初的宽松政策,就不会有后来的大发展。这是题外话,但这些都以实践检验了房地产的作用,到2003年,房地产获得“加冕”实在是水到渠成。

  往后看一看,我们的城市化进程远没有完成,大量农村人口需要转移到城镇,这些都需要房地产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地区发展不平衡,这一趋势恐怕要延续十年以上的时间。因此,房地产的“黄金时代”,并没有结束。

  从人口与就业的角度看,我国人口出生与就业曲线有非常显著的波动周期,在2011年之前,都是持续的就业高峰,也就是说,每年都有大量的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岗位。由于中国的人口结构特殊,计划生育带来的一个后果是农村出生人口比城市多,也就是大量的农村新增劳动力要比城市多,这些新增劳动力在城市就表现为农民工,能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的,最重要的就是房地产行业。因此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还有,在计算房地产从业人员数量的时候,由于统计口径的原因,一些数据没有把原来隶属建筑业的建筑工人、农民工计算进去。但是这些人,却是房地产业发展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

  房地产的关联、带动作用还表现为对投资、消费的双重拉动,对GDP的贡献率等等,不再一一列举。

  以上是说房地产的支柱地位不会动摇,至少短期内不会动摇。(未完待续)

  2007年4月28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