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对政府部门利益膨胀的检讨,标明改革已进入以政府为主要对象的阶段。这里有二个标志性的东西,一是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指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关键时期。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此前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也已经明确指出,要进行政府改革。二是10月份,《了望》发表了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国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的《警惕部门利益膨胀》的文章,旋即引起热议。
改革的进程提出解决部门利益问题,一是表明我国改革的主导力量正在向成熟化发展。我国改革一开始就是从执政党、政府层面主导起步的。新阶段如果说改革有主导,那么主导应该是人民群众。谁能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谁就是改革的“主导”。民众是推动改革前进的主体力量,如农村联产承包改革,并不是政府主导的功劳,但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部门利益”的罪状,首要在于行政事业性执法收费及其机构,限制了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使创业和经营、乃至就业环境恶化,直接影响就是导致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中及中小企业大量破产。还有就是民营企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与政府打交道,这也是我国行政审批程序繁复所造成的直接影响,也是部门利益膨胀的大危害。究竟未来改革会由谁发挥更大的作用,关键是由社会的选择,是一种物竞天择的过程,并不是由谁来设计而产生的。关键是谁能代表人民的利益,谁能代表历史的潮流。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部门利益”问题是经济、社会以、政治三位一体的问题,需要执政党和政府完善思路,尽早收拾。
二是“部门利益”问题的根子,在于我们的制度设计上有问题。当前行政部门主导立法,将部门利益法定化。近20年里,在人大通过的法律中,由国务院各相关性部门提交的法律提案占总量的75%--85%,中央机构广泛存在着“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和“行为法定”,于是,部门立法往往都试图通过方法的形式把审批权扩大,立法中自主和随意设置收费项目,设置处罚项目而且弹性大,设置罚款区间广泛,自由量裁权大。再者是部门的实施细则都没有通过人大的审批,许多部门规章条例不够规范。对此,总体上要将行政和执法、司法和立法的职能区别开并与经济利益相胶离。最重要的就部门法由各类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公益团体中立部门或者第三方起草,交由人大、政协或者社会听证审查和批准——在这种情况下,要大量吸收中国的民营企业家进入人大和政协,也要吸收农民、农民工、城市下岗工人、中小企业法人等进入人大或政协。最可先期切入实行的,是工商、质检、城管、交通、公检法等,由财政全额供养,不可以随意设置收费项目。极少数收费,如交通超速收费,在制度设计上与交警和公安局的利益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