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西方立宪主义经历了怎样的曲折?


 

 

 

立宪主义[]是支撑西方宪政制度的思想资源,在政治哲学上它包含了两个相互有区别的基础:一个基础是个体主义,着重强调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要求政府只是满足公民世俗需要和利益的的工具,本身没有道德和伦理的价值;另一个基础是整体主义,更重视政府的权力,认为政府应当有独立于个人利益和权利的伦理和道德价值,应当关注公民的道德生活,强调政府的教化功能度以及为公民的“真正利益”而进行干预。成熟的立宪主义,就是在政治哲学上成功地平衡这两个基础的宪政思想。

英、法、美等西方国家,在19世纪根据各自不同的国情,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上述两个基础的协调和均衡,实现了近代立宪主义之成熟。其成熟的具体表现是,以个体主义占优,以整体主义为辅,普遍将政府视为实现公民利益和权利的工具,强调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约束,同时不放弃政府一定程度上的干预责任。三国立宪主义的成熟和实践中的成功,还表现为对欧洲其它国家的巨大影响。欧洲各国相继制订了成文宪法,立宪运动席卷了欧洲大陆。20世纪,立宪主义更是从西方世界扩展到许多非西方国家,立宪成为全球的共识和共同行动。

但是,取得上述立宪主义两个基础的平衡,在理论上似乎并不困难,在现实中却并不容易。19世纪立宪主义哲学的两个基础虽然实现了当时所能达到的均衡,但是这种均衡却是动态的而非固定的。一旦时代风貌和民情发生变化,立宪主义的两个基础的组成结构就可能发生变动。19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开始,一批宪政思想家提出了以道德为基础的积极自由论,进一步突出了国家的道德功能(整体主义成分),主张抛弃自由放任主义,要求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实施全面干预。20世纪西方国家民情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是:一方面越来越趋向于民主,选举权逐渐扩展至不分种族、不分性别的全体公民;另一方面政府对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介入越来越深,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如工作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享有医疗等社会福利的权利﹚逐渐被纳入公民权利的范畴,公民权利已不再限于传统的人身权、财产权、言论、宗教、集会、结社等自由。就是说,以政府积极行动为特征的整体主义的成分,在立宪主义中越来越重。

在这一转折前后,西方文化发生了危机(一般称为现代性危机),其危机之深刻程度是史无前例的,其后所进行的西方文化重建的努力也是深刻和持久的。在此基础上,立宪主义制度建设和哲学理论都出现了巨大的曲折,有极为深刻的经验与教训,也因此立宪主义在政治哲学上得到大大深化。

本文无意也无力对20世纪立宪主义在政治哲学上作出全面而深刻的研究,只是就其曲折和回归过程,作一些粗略的介绍。

 

一、20世纪立宪主义之曲折的思想背景

 

20世纪西方立宪主义的曲折,从思想背景上追溯,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支撑近代立宪主义的近代哲学本身,在20世纪前后发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危机,进而威胁到立宪主义的哲学基础[];第二个方面是,立宪主义自身在以格林(18361882)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之后,也出现了转折。

 

(一)近代哲学的危机

支撑立宪主义的近代哲学在20世纪前后发生了危机,理性受到严重的质疑,价值和意义丧失,虚无主义成了标志性特征。这场危机之深刻程度,是史无前例的,并由此诞生了现代哲学。

下面就近代哲学危机与立宪主义相关部分,作一点简单介绍[]

 

1、理性的危机

1)确定性的丧失:

近代哲学认为,自然科学及其结果是可靠的、确定的,哲学应该以自然经验为基础,以理性为工具,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获得知识。作为理性主义代表人物的笛卡尔,他提出的“我思故我在”,其出发点是“我”的可靠存在,这意味着主客体的分离。但在休谟、康德和黑格尔那里已经认识到,主体和客体属于不同的范畴,它们之间没有内在的关联,主体关于客体的知识并不能由于知识起点的可靠而得到保证,因为起点的可靠不能保证结果的可靠。康德和黑格尔试图克服主客体对立的困境,但没有获得完全的成功。经验论者是理性主义者的对立方,他们认为一切知识来自经验。但是,经验不等于感性经验,人所得到的感觉印象或心理联想,既不能肯定外物的存在,也不能得到必然的知识。因此,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两方面的结果都说明,可靠的知识是不可能的。

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说明,时间和空间是相对的,作为物质的微粒,电子并不像人们所以为的那样活动(这是由于只能用电子观察电子,因此它们的性质是推断出来的)。量子理论的结果是,自然的统一性消失,要获得外部世界的确切知识是不可能的,自然的过程不能充分表现在时空架构中,主体和客体的明确区分不可能,因果性失去了意义。即使有一个基本的因果律存在的话,它也在现象世界之外,为我们达不到。

自然科学的确定性丧失了,以自然科学为榜样的社会科学,是否还能坚持近代政治哲学中提倡那些价值和标准,立宪主义是否还能有好坏的标准,这是现代立宪主义需要回答的问题之一。

2)非理性的兴起

近代立宪主义的基础是有理性的个人,启蒙运动也正是打着张扬理性的旗帜取得了胜利。但是,启蒙运动的哲学忽视了非理性的力量。非理性指的是人性中的无意识本能、直觉、情感、意志、欲望等。对理性的批判和对非理性的强调,在休谟、卢梭那里已有所反映,而在尼采这里发展到新的高度。尼采认为,理性不可理解为人的本质存在,人主要的不是一种思想的动物,理性和意识不过是表面现象。人的我(ego)是创造性的,它作为整个有机体的部分是理性的源泉,而且是理性不可测度的源泉。最高目标是理性既不能达到也不能传达。“我”之下是“自我”,它是“我”的基础,是权力意志所在,是一切可能的意义之源泉。在尼采看来,西方的理性主义使人们日益丧失自己原始的生命力,人们应该将自己的激情变为美德,使冲动升华,重新评估一切价值,从人自身丰富的生命力中创造出新的价值,成为超人。

1900年弗洛伊德出版了《梦的解析》一书,更是指出无意识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粉碎了启蒙运动以来西方有关理性的世界图景。之后的许多哲学家都纷纷指出,启蒙运动中的理性发展已成为技术理性,而技术理性压抑非理性,是现代人性异化的根源。

 

2、价值的危机

在技术理性日益控制一切的同时,社会的非理性也日益明显;人被自己所创造的系统所支配,日益沦为无足轻重的齿轮和螺丝钉。幸福只是个人物质欲望的满足,而自由只是这种满足的不受干扰。由此,价值和意义丧失了,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成了现代文化的标志性特征。正如弗洛姆的名言所指出的,19世纪的问题是上帝死了,20世纪的问题是人死了。

在法学和政治学领域,19世纪兴起的实证主义浪潮强调事实与价值的分离,也导致了法学和政治学中价值的丧失。这以凯尔森的看法最为典型。他认为,正义只不过是人们不能认识的一种理想,是一个意识形态的概念,一种反映个人或群体的主观倾向的价值偏爱,人们不能回答什么是正义的问题。把所有评价标准和意识形态因素从法律科学中清除出去,是凯尔森的目标。他强调,“一切的法是一种国家法,而一切的国家是一种法治国家。”[] 换言之,在凯尔森这里,立宪主义所强调的以成文宪法来约束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利失去了意义和价值。

 

(二)立宪主义在政治哲学上的转折

 

20世纪立宪主义曲折,其思想背景应该追溯到19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以格林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提出了以道德为基础的积极自由论,主张抛弃自由放任主义,要求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实施全面干预。

 

1.格林的主要思想

在近代立宪主义政治哲学的基础中,个体主义相对于整体主义占优,普遍的观点是将政府看作实现公民利益和权利的工具,强调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约束,本身没有道德的功能和基础。格林的思想集中于对自由的意义提出新的解释,一反以往放任的自由主义(即个体主义占优的立宪主义哲学)的传统,在坚持个人自由和权利保障的同时,将重点转向强调政府对公民道德的塑造,要求政府创造公民享受自由权利的物质和社会条件[]

格林认为,人是一种道德存在物,最大的自我满足就是道德上的满足,在追求道德发展的过程中生活达到至善,这是人的心灵的完善。至善是人们共同享有的善,任何个人的自我满足与自我完善有赖于社会其他成员的发展与完善。为了获取道德善,每个人都应帮助他人,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一致。共同善的实现不仅需要人们彼此互助、共同追求,而且需要外部环境提供有利于人的道德发展的各种条件。外部条件的最好提供者就是国家,国家必须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反映全体成员的共同道德要求,应该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由此,格林为国家干预财产分配和经济活动,提供了理论的支持。

在格林看来,没有国家,个人权利等于虚无。既然国家中每个成员因国家的承认和保护获得了权利,那么国家中的每一成员对国家都负有必须承担的义务或责任。自愿承担义务也是人作为道德存在物的重要表现,个人服从国家是政治义务,其基础是道德。国家和个人统一于道德,双方都承担责任。而自由在格林看来,是一个社会概念,自我是社会的自我,社会的最高形式是平等的人彼此联系起来,把社会联结起来的纽带是各成员对群体及其宗旨的忠诚。作为该群体的成员,分担群体的工作并在其中发挥有意义的作用,既是获得完善人格又是作为人能够获得最高满足的条件。因此,自由不仅在于个人摆脱国家的压制和奴役,更在于个人从事值得去做或享受值得享受的事物,在于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去致力于社会的善,是一种积极的自由。国家干预权力的增长并不意味着对个人自由的侵害,个人自由的增长不能以国家权力的减少为标准。只有国家行使更多更大的权力,为国家成员谋求更多更好的利益,促进他们所拥有的能力和力量的发挥,社会中存在的自由才能得到增长,每个成员的自由才能得到增长,每个人才会越来越自由。一个通过积极地增进公共福利、有效地促进社会自由、促进个人自由的政府就是好政府,这样的国家是理想国家。

   

2、格林转折的意义

    对于立宪主义政治哲学中占优势地位的个体主义的批评,从卢梭开始,经柏克、黑格尔和各种社会主义者,到格林这里更具有系统性。格林用道德的理由强调有机的整体优于个人,提倡整体(国家)应该对个人的行为进行积极的干预,认为只有这样,自我才能得到最好的发展,获得真正的自由。格林对道德上共同善的强调,对经由国家干预而实现的积极自由的论述,实际上是在密尔等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立宪主义政治哲学中整体主义的地位,压低个体主义的地位。格林的理论,适应了19世纪下半叶的社会政治与经济环境,符合当时知识分子的普遍心态,即更强调立宪主义的实践问题,赞成将自由和平等原则贯彻到政治、经济、社会和国际政治等一切实践问题上,要求进行政治和法律改革,促进社会进步等等。

格林的理论,被后人进一步发挥,为国家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实行普遍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础[],成为20世纪前后个体主义衰落、立宪主义出现曲折的理论渊源,代表了立宪主义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发生的重要转折。正如霍布豪斯所言,“19世纪可被称为自由主义时代,但是到了这个世纪的末叶,这项伟大运动却大大地衰落了。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那些代表自由主义思想的人都遭到了毁灭性的失败。但是在许多种值得忧虑的事由中,这是最不重要的一种。如果自由主义者是失败了,自由主义的命运却似乎更惨。它正在对自己失去信心。它的使命似乎已经完成。”[]

 

二、立宪主义在政治哲学上的曲折

 

    由于格林所代表的立宪主义在政治哲学上的转向,以及近代哲学的危机,20世纪立宪主义出现了曲折。曲折的表现之一是,在传统的立宪主义国家出现了国家干预扩大化和国家拯救的思想;表现之二是,兴起了极权主义的思想与实践。因此,20上半叶是立宪主义中个体主义地位最动摇、最受质疑的时候,也是立宪主义实践的危机时刻。

 

(一)国家干预的扩大化与国家拯救思想

 

格林思想的转折,体现在欧洲各国的实践中,就是福利国家的建设。福利国家的主要内容包括:消灭贫困、提供社会服务、财富平均化,以及为实现充分就业而实行经济计划。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1)政府在生产领域和宏观经济方面进行广泛干预,不但将大量生产企业收归国有,还尝试用计划的手段去管理经济,以及采用凯恩斯的需求管理方法来干预宏观经济的运行。在最早的立宪主义国家英国,亚当·斯密以来经济自由放任的原则开始改变。1945年上台的英国工党率先实行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先后对煤炭、铁路、钢铁、电力、运输部门实行全部或部分国有化,甚至对英格兰银行也实行了国有化。而法国政府在二战后,多次尝试用指导性计划,来管理经济活动。凯恩斯主义提倡的干预有效需求的宏观经济政策,在二战后更是受到广泛的重视和运用。

2)在分配领域,政府也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政府学会用高额累进所得税去限制私人资本,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同时,政府还扩大社会福利,举办社会保险、缩短劳动时间、改善劳动条件,这些措施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下层劳动群众的生活状况和劳动条件。

在美国,赫伯特·克罗利和杜威为代表的思想界人士,也在强调社会责任高于个人责任,呼吁政府以公共的善为目的,去控制个人财富、为人民提供经济上的平等和普遍的社会福利。虽然美国没有发生欧洲大陆所进行的那种大规模国有化运动,但是政府也广泛介入到干预市场经济运行和提供普遍福利中去。

伴随国家干预的扩大,政府的权力和规模,也不断扩大。在几乎所有的西方国家,政府财政收入都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以上。国家干预程度加深,干预范围扩大,公民们在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越来越依赖于国家,有人称这种现象所体现出来的思想为“国家拯救”的思想,以对应于17世纪以前的“上帝拯救”(人类只有依靠上帝拯救才能获得幸福)的思想和1819世纪流行的“市场拯救”(只有竞争性市场才能给人类带来幸福)的思想。“国家拯救”的思想,削弱了个人的责任,缩减了个人选择的自由空间,过分扩张了政府的权力。对此,1944年哈耶克在他的《通向奴役之路》一书中警告说,即将大规模实施国有化的英国,可能会走上德国的道路,带来政治、道德和经济上的奴役。

 

(二)极权主义的兴起[]

 

由于个体主义在20世纪前后受到了怀疑和修正,不再是立宪主义中当然占优的基础,于是20世纪前30年,理性、科学、自由、民主等正统观念的地位大受怀疑。在德国和意大利这样的国家,立宪主义思想是输入的,立宪主义制度是模仿的,个体主义的传统本来就不强,而权力崇拜和民族主义传统却很深厚。在现实中,这些国家的议会也确实混乱无能,政府的威信扫地,因而怀疑和悲观情绪普遍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因此,法西斯主义这样的极权主义思想,最终在德国和意大利诞生。

法西斯主义所提倡的主要内容有:(1)非理性主义  法西斯思想承继了对近代哲学中理性的怀疑,蔑视理性、崇尚暴力,认为人只受欲望和冲动所驱使,而客观真理只是幻觉,因此提倡盲目信仰和非理性运动;(2)极权国家  法西斯思想将国家的道德功能发挥至极致,认为国家是道德和精神的化身,有权要求公民作出任何牺牲,崇尚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3)法西斯主义还宣扬民族主义或种族主义,信奉国家的扩张主义。

法西斯主义实际上推崇的是彻底的整体主义,将整体的目标和利益推至极高的地位,膨胀公共领域,从根本上排斥人的理性、个人的权利和价值,消灭私人领域。法西斯主义要求个体对整体的绝对服从,不赞成分权与制衡、代议制政府、独立的社会团体、自由的公共舆论等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立宪主义制度。因此,以法西斯主义为代表的极权主义,是从立宪主义哲学的一个基础出发,将整体主义张扬至极点,走上了彻底的反立宪主义的立场。

 

(三)曲折的意义

   

国家对经济和社会领域扩大干预,是20世纪立宪主义政府的一个显著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说明,整体主义因素在立宪主义哲学基础中地位的上升。从时代的发展来看,整体主义因素地位上升,自有其合理性,是立宪主义回应社会主义的挑战以及遵从经济理论变化的结果。但是由扩大干预而产生的高税收、大政府和诸多管制措施,也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

1)在经济方面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效果并不理想,带来经济学界的普遍质疑;大政府所带来的低效率、高成本,也使纳税人不堪重负,许多福利国家的财政逐渐陷入困境;

2)在社会领域和政治方面  高福利的结果,削弱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腐化了社会;一个庞大的、集权的、无所不在的政府也使人们逐渐疏离政治、逃避政治,被冷落的个体越来越感到自己的软弱无力,立宪主义所要求的民众参与精神越来越衰落。

    法西斯主义对立宪主义的破坏作用更是显著的。不但传统的立宪主义国家在战争中遭到法西斯国家的侵略,而且法西斯思想也严重影响了人们对立宪主义的信仰。特别是在德国,在当时的立宪主义政体下,法西斯政党是通过立宪主义程序获得政权的,并走上破坏立宪主义的道路。这一现象充分说明,立宪主义确实是一种社会奢侈品,是一件昂贵而易碎的瓷器。虽然法西斯政权在二战中被武力消灭,但法西斯思想的残余至今仍在威胁着立宪主义制度。

 

三、个体主义的复兴

 

如前所述,20世纪立宪主义之曲折主要是由于人们将立宪主义哲学中整体主义的因素的地位抬高、甚至超过了个体主义,以至于整体的目标和利益得到强调而个体的权利被忽视。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方面出于对极权主义的批评和思考,另一方面国家干预的不利后果逐渐显现,立宪主义哲学中的个体主义开始复兴,个体主义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对个人权利优先性的强调、对国家干预的反对等思想,到20世纪70年代重新成为学术界的主流。在这一思潮的影响下,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了减少国家干预、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放松经济管制的浪潮。由此,个体主义重新占据了立宪主义基础的上风,立宪主义也出现回归的态势。

 

个体主义复兴思潮中的主要学者,喜欢称自己为“古典自由主义者”,有时候也被人们称为“新自由主义者”或者“自由至上主义者”[⑨]。他们的思想具有相近的特征,如:

1)强调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对实现个人权利的极端重要性,反对国家对社会和经济的过分干预,主张国家的中立性,积极倡导市民社会的作用,维护社会的多元主义价值。

2)强调政治个人主义和经济个人主义。他们高度推崇个人的权利,认为这是一切政治的前提。他们相信政治和经济过程中的自由选择权,认为保证这种自由选择权在公正的环境中得以实现,是政府存在的意义。他们认为,如果个人能够充分自由地实现其自身的价值,那么个人所在的群体和社会,也必然能最终实现其公共利益。

3)方法论个人主义  他们从个体出发考察社会和国家,认为个人的利益和行为是分析和观察一切社会政治问题的基本视角,一切复杂的历史事件、社会制度和政治运动等,最终都可以被约简为个人行为。

虽然有上述共同特征,但他们的观点和所处的领域还是有一些差别的,这些学者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从经济后果的角度来研究国家干预的失败和个人自由选择权的重要性,另一类主要从个人权利本身来推崇个体主义,反对国家干预。

 

1、从经济后果角度来研究的主要学派与人物

    这一类人物,主要是一些经济学家,包括奥地利学派、芝加哥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的重要人物[⑩]

1)奥地利学派

该学派最早是从卡尔·门格尔(18401921)开始的,门格尔奠定了边际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基础。边际主义主要是一种经济学分析方法,而主观主义则是有关商品价值形成是主观还是客观的一种理念。主观主义说明,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人性因素变化的无限可能性,造成难以对经济活动进行准确的预测,因此计划经济是不可能的。

门格尔的最重要追随者为维塞尔(Wieser18511926)和庞巴维克(18511914),他们对社会主义和劳动价值论进行了批判。米塞斯(18811973)为庞巴维克的学生,他以直接的、不妥协的方式批评社会主义及其经济计算,怀疑经济干预主义,强烈坚持自由放任。他认为,私有财产所有制是大规模确立劳动分工的唯一必须条件,因此“除了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之外,其他的任何社会制度都是不可性的。”[11]

奥地利学派对私有制的强调,对计划经济的反对,为弗里德里克·A·哈耶克(18991992)所继承。哈耶克于1947年组织了朝圣山学会,持续45年来讨论和传播奥地利学派的主要观点。在哈耶克手中,奥地利学派强调财产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对个人权利、个人自由的重要性的理论,得到发扬光大。他推动了20世纪50年代以后经济学、政治哲学和社会学对政府干预、社会主义的经济后果及社会结构的发展等方面的研究,重建人们对个体主义(他个人称之为古典自由主义)的信心,为个体主义的复兴和立宪主义的回归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哈耶克根据自己的心智理论[12],提出了两种理性观,即建构理性观和演进理性观[13],他本人极力赞成的是演进理性观,警告人们滥用理性来刻意设计未来的危险,在此基础上提出立宪主义的哲学基础,即建立在保障个人权利和私人领域基础上的消极自由思想。在前文关于20世纪立宪主义之曲折的思想背景中,本文提到近代哲学危机之一是理性的危机。哈耶克的演进理性思想,实际上为立宪主义提供了恰当的理性基础。这一理性基础,对当时滥用理性、热衷于计划经济和刻意设计社会制度的人们来说,也是一剂清醒剂。

2)芝加哥学派

该学派的开山鼻祖为亨利·西蒙斯(18991946)和弗兰克·奈特(18851972),前者积极倡议保卫竞争性的私有企业制度,后者以细致的分析和严格的定义术语来回应30年代开始的对古典经济学的攻击,坚持个体主义,认为社会只是个人的集合体,个人是自由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经济要素。之后芝加哥学派产生了一大批经济学家和理论家,包括乔治·斯蒂格勒,米尔顿·弗里德曼(西蒙斯的学生),加里·贝克尔等人。

芝加哥学派普遍认为,市场比计划更能有效地配置资源,自由依赖于资本主义经济。他们的分析方法是结果至上的,从功利的结果来论证政府干预的失败,以及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关系。

3)公共选择学派

该学派从安东尼·唐斯对民主进行经济分析开始萌芽,在戈登·图洛克(1922—)和布坎南(1919—)手中创立。这一学派理论认为,公务员并不是从无私和仁慈出发行事,私有化是更符合逻辑的选择;公共利益并不在多重个人利益之外。因此,立宪主义的问题是如何将个人的欲求导向社会的和谐。

 

2、从非经济后果来研究个体主义的主要人物

    这一类主要以哲学家为主,包括兰德、罗尔斯、诺齐克和一些持有无政府资本主义观点的学者。

1)艾恩·兰德(19051982)与利己主义

兰德在她主编的杂志《客观主义》、小说《我们活着的人》、非小说作品《资本主义:不为人知的理想》、《自私的美德》等著作中,极力推崇个体主义中的利己力量。她认为,理性本能可以使我们建立一个基于利己主义的道德,追求自身幸福是一个人最高的道德目标。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力和立宪主义制度,都有赖于人们对自身幸福的追求。但是追求自我利益并不是满足个人眼前的愿望,而是遵循一种包括承认他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权利的理性行为准则。

2罗尔斯的贡献

罗尔斯试图回答的是,“规范性的道德哲学是否还有意义”这样的问题,在他看来,功利主义无法为立宪主义提供价值基础,必须为宪政制度提供价值辩护。他认为,不管法律如何实惠、制度设计如何巧妙,只要不符合正义,就应该被改造和废除,因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原则是自由的、具有理性的个人,在各种可能性之间进行的一项选择,而不是从所谓的不证自明的先验前提演绎出来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14]是第一原则,收入分配方面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15](其中机会公正平等又优先于差别原则)是第二原则。第一原则强调的是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具有优先性,任何与该原则所要求的绝对同等自由不相符合的制度,都不能用效率和福利的理由来辩护。实际上,第一原则是以本文所说的立宪主义哲学中的个体主义为基础的,强调的是人的各项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第二原则针对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想尽力通过某种补偿或再分配使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地位的愿望。允许存在社会、经济的不平等状况,但只限于给予出生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社会对境况差的人进行帮助,也不能用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来衡量。

3)罗伯特·诺齐克(19382002)与最小国家

诺齐克于1974年出版了《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与罗尔斯展开论战,阐明他的哲学观点。他为个体主义辩护也是从道德的观点来进行的,坚决反对功利主义。在他看来,再好的无政府状态也不能否定国家存在的必要,因为人会发生判断失误,在涉及自身利益的纠纷中会错误地惩罚别人,国家因此作为垄断性保护和裁决机构应运而生。国家的产生,不仅没有侵犯个人权利,反而有助于扩大和保护个人权利。但是,这样的国家一定是最弱意义上的,是一种管事最少的国家,除了保护性功能外不能有其它功能。福利国家理论中所谓的分配功能,不能得到理论的证明。个人权利至上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政治领域,而且应该继续贯彻于经济和社会领域,即个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获得其它社会权益是不可侵犯的,国家不能运用再分配政策加以侵犯。

4)无政府资本主义

持有无政府资本主义观点的学者,代表人物为罗斯巴德和大卫·弗里德曼,他们以自然权利学说、功利主义和自利主义为基础,提出一种建立在私有产权、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自利合作社会,反对国家的存在。他们认为,一旦人们接受一个国家,在理论上国家就不可能甘心只扮演传统的守夜人角色;只要类似于国家这样的特殊权威存在,共同体中就播下了非法权力的种子,最终必然会演变成专制。他们否认存在着像公共产品或集体物品之类的东西,认为不由个人行使、而由国家最低限度行使的权利,就是对个人主权的一种侵犯。他们建议建立一种无政府的资本主义社会,由一些相互竞争的公司以各自不同的价格来提供安全保护,并对个人收费,法院也是私人性质的,统一的或等级制的法院不再存在。他们乐观地估计,只要具有无政府资本主义思想的知识精英不断在大众中传播自己的思想,最终就能导致干涉主义国家的灭亡。

 

四、立宪主义之回归与历史的终结(?)

 

    20世纪7080年代,个体主义重新在立宪主义政治哲学基础中占了上风,以保障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为特征立宪主义制度也普遍赢得了人们的尊重和支持。西方国家(传统的立宪主义国家)也兴起了减少国家干预,将国有企业私有化,以及放松经济管制的浪潮。这就是立宪主义的回归。对此,福山的描述是,在20世纪最后25年,“不论是军事管制的右翼还是极权主义的左翼,在世界貌似最专制的核心地带都存在巨大的致命的弱点。自由民主制度(立宪主义制度)始终作为唯一一个被不懈追求的政治理想,在全球各个地区和各种文化中得到广泛传播。”[16] 福山断言,自由民主制度(即立宪主义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历史的终结。

立宪主义是否已经取得历史性胜利,成为人类唯一优良的政体?立宪主义所倡导的保证人权、约束政府权力的思想是否已经为全世界所接受?立宪主义在今后会不会再有曲折?

回答上述问题,可能还需要谨慎。这不仅是因为立宪主义政治本身的脆弱性,需要人们的爱惜,需要各种条件的具备;而且,支持立宪主义基础的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之间的均衡,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最佳的比例,需要各国人民根据自己的历史和民情进行探索和协调。虽然经过20世纪的曲折,在立宪主义哲学基础中个体主义占优的原则再次得到了确认,但是整体主义该占据怎样的地位、发挥怎样的作用,并没有一个确定的说法。

事实上,当前有许多政治哲学流派正对个体主义展开攻击,强调整体主义的因素。虽然这些流派中的学者,基本上都赞成个人权利、宪政制度,但在政府的作用、整体的目标等问题上,持有相当不同的观点。很难说在机缘巧合之下,其中某一种观点就占了上风,目前的立宪主义制度因此就发生了变化。

在当前对立宪主义尤其是其中的个体主义基础进行挑战的政治思潮中,以下两种相对是比较重要的。

1)社群主义

这可能是当前对个体主义进行挑战最为有力的一种思潮。这种思潮认为,高度个体化的伦理学,不能构成社会和道德令人信服的基础,社群归宿感对于人以及社会生活是高度重要的,道德实践的意义和前提都是社群。因此,必须强调社区联系、环境和传统的积极价值以及共同利益。他们否定个体主义中先验的自我人格和权利,而以社群的共同实践和交往活动来说明个人权利的产生和基础,以社群的历史传统来说明自我人格的生成。因此他们主张,立宪主义制度及其权利保护,应该以社群为基本单位而不是个人,强调集体(社群)权利优先于个人权利,强调家庭、社区和国家的价值。他们倡导爱国主义,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在政治过程中培养公民美德。他们特别倡导公共利益优先的美德,强调普遍的善和公共的利益,主张只有公共利益才是人类最高的价值。

2列奥·施特劳斯(18991973)学派

施特劳斯及其弟子们形成的学派,更是对个体主义甚至立宪主义本身进行质疑。他们认为,从17世纪以来的现代性(立宪主义是其中之一)实际上意味着整个人类的危机。在他们看来,真正的自由人在今天,最紧迫的责任莫过于要全力对抗那种堕落的自由主义,这种堕落的自由主义宣扬人的唯一目的就是只要活得开心而不受管教,却全然忘了人要追求的是品质高尚、出类拔萃、德性完美。他们批评自由主义(即本文所称的个体主义)忽视道德生活,只讲权利不讲善。他们主张善优先于权利,要求纠正以权利为本位的自由主义。他们还要求恢复古典政治哲学,要求在政治过程中培养公民的德性,主张由部分政治哲人通过教育人特别是教育立法者来进行政治改革等等。

总之,在20世纪7080年代以后,立宪主义政治哲学中的个体主义基础有所复兴,立宪主义在实践中再一次赢得了成功和人们的信赖。但在未来,立宪主义是否构成一种历史的终结,言之尚早。

 



[] “立宪主义”一词,既可以理解为一种制度(在这个意义上多用宪政制度一词),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本文所使用的立宪主义,主要指的是有关宪政制度的系统理论,有时候也用“立宪主义在政治哲学上”或立宪主义政治哲学来表示。

[]一个例证是,许多重要的哲学家(如海德格尔)成为反对立宪主义、拥护极权主义的代表人物。

[] 限于本文的目的和作者本人的水平,此处对近代哲学危机的介绍是非常简单的,参考了张汝伦著:《现代西方哲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讲。

[] 转引自前引徐大同主编:《20世纪西方政治思潮》,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69页。

[] 格林及其追随者所推动的思想转变和政策变化,后来被称为“新自由主义运动”或“牛津唯心主义运动”(强调其受到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影响)。影响格林等人的主要是黑格尔的思想,集中在国家的道德功能和人的社会性等问题上。这一思想可以被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孟德斯鸠那里也有体现,在现代则被称为共和主义思想源流。

[] 如格林的学生鲍桑葵在他的《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一书中,发挥了格林思想中黑格尔的成分,强调国家相对于个人具有最后的和绝对的力量,个人的最高义务就是做国家的成员,服从国家;社会具有的真正意志总是正确的,个人意志只有在具有充分的道德和充分的智慧前提下才会同它保持一致,因而易错的个人应该服从社会的权威。

[] []霍布豪斯著:《自由主义》,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08页。

[] 西方学者一般将法西斯主义与斯大林主义都称为极权主义。鉴于斯大林主义的复杂性,本文不作分析。

[] 可参考[]诺尔曼·巴利著:《古典自由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竺乾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 这里只是对他们作一点简单介绍,这些人在经济学上的主要观点,可参见刘守刚、刘雪梅:经济立法自由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背景,载于何勤华主编:《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1] []米塞斯著:《自由与繁荣的国度》(即上文提及的《自由主义》一书),韩光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9页。

[12] 哈耶克的心智理论认为,人类心智永远不可能为自身完全理解,从逻辑上讲,心智既然是人类划分周围世界的方式,人就永远不能退回去,不能把心智自身视作一种感觉输入。人们至多能解释心智运作的某些规则,对感觉秩序提供一个原则性的解释。这种局限性使人不可能对世界作出一种完全理性的理解。

[13] 建构理性观认为理性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每个人生而具有知识与善,能够理解并把握事物的本质,个人理性可以为一切价值判断制定标准对现存的社会传统采取忽视或藐视的态度。演进理性观反对任何形式的对理性的滥用,认为理性不可能获得关于自然和人的心智的绝对正确的知识,人类只能在传统的基础上运用理性作局部的(边际的)改造。

[14] 即要求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享有与他人相同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现为宪法上规定的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权利,这种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

[15] 所谓机会公正平等原则指的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差别原则指的是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即不平等必须是使社会中地位最不利的人得到改善,也就是将较多的精力、财力、物力和人力用于改善地位较低的人的境况。

[16] []弗朗西斯·福山著:《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黄胜强、许铭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