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村×号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王某2,周某与案外人王某1(王某2之子)登记结婚后将户口迁至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村×号。2015年2月18日,周某与王某1经法院调解离婚。2016年7月,黎辛庄村被规划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予以拆迁,王某2作为被拆迁人签约,未将周某列为被安置人。周某认为自身未得到拆迁安置补偿于2017年11月13日向通州住建委提交《行政裁决申请书》,请求裁决原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与周某签订《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及临时周转协议》,并裁决原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分配给周某50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