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李中华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电话:13269886376
专业领域
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未签合同双培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双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拖欠工资及补偿金、竞业禁止纠纷、返还证件、档案户口纠纷、劳动仲裁、其他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财产继承、 债务债权、合同纠纷、公司法律、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知识产权领域:与清华中文在线合作筹划"在线反盗联盟”。金融投资领域:四川黄龙集团北京投融资项目法律顾问。房地产领域:在房地产方面曾参与过、朝外MEN写字中心、大成国际中心、等项目的签约、按揭、合同的草拟及审查、办理房屋产权及抵押等工作。作为天佑集团法律顾问,参与与全球最大的光盘制造商—莱德集团谈判,并最终取得中国大陆区总代理资格。目前主做劳动纠纷案件。

社会兼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经历
2009年5月-至今 北京市康柯律师事务所
2008年5月-2009年5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7年12月-2008年5月 美国博览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6年8月-2007年12月   中大恒基房地产法律顾问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


08年新的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单位也有不少怨言:这对正在经济危机中的企业来说,责任太重,不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在人民法院,只要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要承担双培的工资,一般都会这么判。这条规定宗旨在于:对相对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以大力保护。可是具体的如何签订合同既在程序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样就导致了不少劳动者恶意的用此条,来想单位主张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培责任。但是,当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所需要的条件证明及身份证明以前工作证明,特别是特殊工作岗位执业资格证明时,而员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或者自己根本不具备特殊岗位资格,所以...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