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刘汉黄案件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
刘汉黄刺杀台商致二死一伤案件,经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名起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已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尚待时日。
本人作为一名律师,同时作为一位公民,有宪法规定的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就此案不惧“人微言轻”世俗观点,我这只小蚂蚁就来撼撼最高司法机关这棵大树!
“请判我死刑”,在法庭上,刘汉黄泪流满面,向死者亲属下跪,并要求法官判决他死刑。抛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观点,仅此一点,我认为,...
就刘汉黄案件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评论
2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