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伟:投资理财中非法集资风险防控与处置系列一
文/杨红伟 昶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金融投行部主任
媒体报道:2012年,立人集团非法集资案时指出,经初步计算,其涉案金额22亿或为全国最大。2015年,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大大集团40亿、泛亚涉案400亿、E租宝为700亿。2016年,中晋资产涉案340亿、涉案人数13万,易乾财富涉案百亿以上……。
非法集资涉案金额与涉案人数在不断刷新以往纪录而屡创新高,但就各地公安机关目前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而言,恐冰山一角未到,绝大多数还沉没在水中。不仅大量金融类企业涉嫌非法吸储以新还旧,而且众多实体企业也完全依靠吸储还旧度日,形势严峻,关乎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就非法集资的国家治理而言,必须坚持群防群治,防早防小,专群结合,打早打小的原则。因此,单纯依靠国家机器的力量进行宣传、防范、打击、处置,而投资者或投机者的自我学习、自我反思、自我防范、自我处置的意识与能力不加提高,非法集资犯罪的态势还将持续蔓延,仍将陷入周期性爆发与周期性打击的怪圈中。
在非法集资的认识、防范与处置上,不仅普通老百姓很多时候难以识别而进入投资理财雷区,即使一些专业法律工作者也存在认识与处置误区,更为甚者工商、银监、保监、证监、公安机构也存在不作为、懒作为、胡作为、不知如何作为的问题。这些问题又导致非法集资的普遍性、维权的艰难性、处置的复杂性与无效性、追回投资款的小概率性。
鉴于以上种种问题,笔者就投资理财中非法集资的风险识别、风险防控、风险处置以专业及普及的形式特此撰文如下:
系列一:非法集资存在的动力机制与保本高息模式的不可持续性
一、非法集资存在的动力机制
1、经济运行对资金需求的饥渴性造成非法集资需求端市场的旺盛性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特殊阶段,经济困境倒逼企业必须进行产业升级与转型,传统动能的维持与升级需要资金,新动能的生成与培育也需要资金,市场对资金需求一直处于饥渴状态,这就造成了非法集资需求端市场的旺盛性。
2、投资理财观念的极端性造成非法集资供应端市场的积极性
对于绝大多数老百姓而言,理财观念要么是接受股市暴涨暴跌式高风险的赌博模式,要么只接受保本保息无风险式的借贷模式,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投资观念,不懂得科学的理财资产配置,而非法集资既迎合了赌博高利的优势,也满足了借贷保本这个刚需,这就造成了非法集资供应端市场的积极性。
3、融资结构的不合理性造成非法集资市场存在的客观必要性
与其说我国目前经济转型困境的主因是结构性矛盾,还不如说是融资结构的不合理。间接融资对融资主体存在抵押物及盈利能力的双重要求,造成只有锦上添花,而没有雪中送炭的金融,银行如此、信托如此、资管如此、小贷亦如此,长此以往,金融无法真正发挥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功能,结构性矛盾的发生成为大概率事件,而只有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才会产生结构调整的预判力与前瞻性。美国近几年的直接融资比重在80%以上,而我国2015年达到的最高融资比重为24%。非法集资是直接融资的形式之一,这就造成了非法集资市场存在的客观必要性。
4、非法集资的微观动力机制---贪婪与佣金是引发非法集资的导火索与催化剂
很多情形下,对于大多作为投资者来说,并不能简单的以受害者论之,正是由于投资者本身贪婪心理的产生,才使非法集资的发生成为可能,正应了一句网络流行语:“你贪的是人的利息,人家套的是你的本金”。甚至在许多案例中,投资者本身就明知是非法集资,而是抱着极大的侥幸与投机心理-----只要这个非法集资能够持续下去,自己就能获得高额回报。
很多非法集资情形下,几乎都存在一个中间人,这个中间人为了高额佣金,往往进行虚假描述,夸大其词,唯利益而言论。这个佣金的实质,这个中间人的实质,是在牺牲亲朋利益的前提下,将亲情、友情、信任进行的一种变现。
二、保本高息模式的不可持续性
金融业利润的产生必须以实体经济所产生的利润为基础,2013年中国企业平均利润率不超过7%,2014年5000个大的非金融企业平均利润率不到7%,2015年上半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仅5.73%,2015年全年行业平均利润率无从查找,根据2015年经济的实际表现来看,恐怕不容乐观。与此形成反差的是,非法集资市场募集端的募集成本年化利率平均在12%以上,投放端的年化利率平均在20%,企业所产生的实际利润根本难以支撑企业通过高利贷进行融资的成本支出。
作为非法集资市场需求端的企业,一般来说已经穷尽了全部融资手段,不是万般无奈或情况紧急不会高利借贷,而高利借贷本身就已经释放出了非常危险的信号,至少表明企业已不再被正规融资市所接受,作为非法集资市场的中介公司接盘这样的企业,出现坏帐的机率也就非常之高,面临着非常高的经营风险,只要出现一两笔坏帐,这些中介公司也就陷入困境当中,以“辞旧迎新”为特征的庞氏骗局便成为常态,任何庞氏骗局都有崩溃的一天,只是时间迟早、受骗者多寡、危害大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存在的,未必就是合法的;活着的,未必就是不倒的。不是不倒,而是时候未到。仅以此结束语,作为本系列文章结语以警醒:那些对非法集资抱有投机心理的投资者和赚取佣金不管别人死活的中间人。
【作者简介】杨红伟,法学硕士,昶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金融投行部主任,专注于金融投行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非讼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