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跋涉(87):
限制与对策
2015年7月21日。
从芒康到德钦,我乘坐的那班车是德钦公司的。
出发前感觉有些奇怪,司机将一部分乘客分流到后面的一辆中巴上。
在西藏,客车最多运载十七人。我从波密乘坐开往成都的卧铺大巴,本来可以乘坐三十几人,因为限载,只坐了一半人。先前我有些纳闷,为什么要如此低效率运营呢?后来弄清楚了,这可能与防范恐怖有关。与此相关的,是十七人以上的运营车辆必须安排一名警察执勤的规定。这样的做法,降低了运营效率,增加了企业负担,这就是我看到的司机们对执勤警察不太认同和尊重的原因。
毕竟是市场经济的大环境,违背效率的做法,或者被抵制,或者被淘汰,或者被扭曲,或者被改善。在西藏,还没有看到上述行政规定被扭曲或者被利用的情况,而到了芒康和德钦,扭曲和利用出现了。也许可以将经营芒康与德钦之间线路的公司的经营体制理解为双轨制。芒康属于西藏,实行的是西藏的政策,而德钦属于云南,实行的是另一种政策。
大巴在藏区运载乘客不能超过十七人,于是大巴就将超过十七人的乘客分流到中巴上,只要不超过十七人,两辆车都可以通过检查。离开西藏之后,限载十七人的规定不再有效,于是中巴车上的乘客可以转移到大巴上,大巴接着回德钦,中巴再返回芒康执行下一次转运任务。所以,通过西藏和云南交界的检查站之后,中巴车就将乘客全部转移到大巴。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自然以盈利为唯一目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增加利润。任何违背效率和利润准则的规定,最终都会被扭曲以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