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些暗箱操作 阳光执政才是防止各种违法犯罪的重器
栗彦卿的评论:少些暗箱操作,公开,阳光执政 才是防止各种违法犯罪的重器
多年来,一些政府官员,权力过分高度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上,在关系民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往往一个人或者极少数人说了算,封建家长制专制作风,或者通过所谓的听证会走秀,通过所谓的招投标走秀,违法犯罪,糊弄社会大众,严重侵犯社会大众利益,在关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往往采取鸵鸟政策,不理睬,不发声,或者刻意掩盖事实真相,欺骗民众,愚弄人民。如此长期以往,就造成了社会群众对一些领导干部队伍的不信任,甚至对立情绪,也导致一些不必要的违法犯罪。对此,由于这些领导干部处于特权地位、优势地位,执法行政地位,掌握主动权,基本上应负全责。
党风正,才能政风和,才能民风淳。上行下效。
公开公正,阳光执政,才是防止各种违法犯罪的重器,核心渠道。
社会对一些领导干部的不信任,有着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的社会大环境影响。
当然,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以来,走群众路线,深得民心,重塑马克思列宁主义信仰,增进党群关系的融洽。
附:
京华时报:讨论“开房局长”案要用一把法尺
井桥夕
2015年03月18日京华时报
原标题:讨论“开房局长”案要用一把法尺
我们痛恨腐败,但也要依法反腐;我们支持检举,但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把诬陷、报复视作良善之举。
去年备受关注的“开房局长”一案,近日宣判,曝光信息的黄某某、缪某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判决一出,网上不少声音表达了异议,认为二人“反腐有功”,不该如此定罪量刑。其实,这样一些说辞,表面上是为反腐,实际上却走向了法治的反面。
先回顾一下案情。现已查明,黄、缪二位温州商人,2013年8月欲合伙投资经营二手车交易市场,未能获得项目审批,便认定该县工商局干部王某“从中作梗”、故意刁难。两人勾结一公安民警,搞到王某的身份信息及开房记录。而后,在多家网站发布王某开房200余次、个人及家庭房产等信息,引来大量转发。遭曝光的王某最终不堪重负卧轨自杀。这些事实,当事各方并无异议。
法院最终认定二人行为构成犯罪。正如公诉机关的指控,一方面二人获取他人信息手段非法,一方面主观臆断、打击报复,并不是所谓的反腐举报。对此,我们应当秉持公民基本理性,认识到任何人、哪怕是贪腐官员的隐私权、公民权,都要受到法律无差别的保护。更何况,直到今天也没有证据证明王某贪腐。即便有贪腐行径,从纪检监察部门到公检法机关,我们也拥有着一整套完整的检举揭发程序与制度。
从当初的转载网帖,到如今宣判后的“群情激愤”,不少网民其实都被一己的情绪所左右,失去了独立判断的立场。见到“开房”就想到腐败,想到腐败就必须一棍子打死,而对违法的信息侵犯、人格亵渎倒是宽容至极。殊不知,这不啻对“莫须有”的罪名的坐实,同时对“肯定有”的罪名的放纵。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会让人忘记司法的独立与严肃,不自觉地进入舆论审判的角色。
我们痛恨腐败,但也要依法反腐;我们支持检举,但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把诬陷、报复视作良善之举。纵使有罪之人,同样拥有不可侵犯的公民权利,对这一权利的维护,就是在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因为人人都有被诬陷的可能。法治的衡平之道,就在于摒除情绪的左右,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治中国建设者们内心不可或缺的共同信仰。
当然,悲剧延伸至此,当地政府部门也脱不了干系。一则,对官员的财产公开,个人与家庭相关情况的依法披露,走得还是慢了些,留给社会不少腐败猜想。二则,事发之后的回应太慢太低效,不仅没有避免自杀的结局,也让开房的真相湮没。从这个角度看,法治政府才是法治中国的先行标杆,积极主动地公开与监管,才能避免法治悲剧的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