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凿无误的经济理论可以解释经济现象的本质,却往往无法指引经济活动,即使基于自利这一经济活动本质引申出来的经济理论也是如此。自利是以利他为手段的,自利的行为也假以道德的外衣,经济活动的相续存在延展期而非持续进行。与此同时,基于社会公义的解释也会因为诱因相容但利益不一致而无法形成指导经济活动的共识。经济活动也时常受到政治、社会因素的影响,使之无法独立存在。
1.一个理论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人们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获得财产权和获得对其财产权的认可,但是如何增进社会成员应有的财产权存在一个过程。假定人们均有退出市场交换、充分选择的自由,也尽可能的防止了经济剥削的存在,但正是基于如此完美的假设下,人们财产多寡的不同会形成另一种形式的市场要求,人们不会认为退出市场交换是自由,而是增加市场交换才是自由;人们总是以财产均等化为理想状态由此对财产的求索使得人们并不会退出。同时,人们有退出市场交换的自由的基础是人们不用交换便拥有同样的资产,显然大多的交换活动出于并不能自有那些资产,同时人们的财产权并不能凭空而来,即使代际继承的也会渐渐减损价值以至淘汰,因此供方和需方、卖方和买方并非必然产生交换。在人们渴望拥有某项财产时,市场交换并非必然成立、剥削无法避免。
财产权与自由并非直接相关,即财产权越大,越能获得更多的自由。财产权越小,其对市场的依赖性越低,其本身本来也无多依赖,财产权的变化并不明显;财产权越大,其变化相比容易显见,对市场更加依赖。当然在进退市场方面,财产权越大其自由也越大。当然,充分的卖方和充分的买方是上述关系的前提保障。
2.简单推断
一般而言,买方比卖方存在更多更广的财产申索目的,也较卖方更容易形成一致的利益,这一点即使在卖方市场也是如此,虽然这无法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人们广泛的选择自由,可以转换消费品的需求,即布坎南所说的从吃面包到吃土豆的转换。但是卖方即使可以把握买方的较多信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这并非必然为卖方赢得优势,他掌握的买家必然真正成为他的买家;而且卖方垄断的信息不断减少,买方拥有的信息不断增加,而正因为此才使得市场交换得以延续。当然,卖方实际上的信息优势会比名义的为短,卖方间天然的竞争也促进了这一点变为真实的。
同时,存在谬误的经济主张一般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直接利益收获(多为他人的)比间接利益损失(多为自己的)更能俘获人心。这一转变的过程并非为人们所认知,而共同的利益申索方、自利的诱因促成了上述的现象。银行为信用缺乏者贷款从整体上会损害社会资产的价值,但如果银行不这样做,同为信用缺乏者或其他人会感到信用在贬值,因此他们会在此获得一致的意见。直接利益收获方(表面上的)会比间接利益损失方(实际上的)更能体会经济主张的影响,前者会处于经济活动的当期而后者反是,因此后者也由此成为前者的利益联盟。自由促成其事,财产权在转移。财产权促进自由,反之并不成立。
也正是如此,经济理论才做出更多的解释来试图纠正人们的经济行为,改变人们的先入之见。但是人们特别是弱势群体却如此需要借助他人的力量才能获得属于自己的利益,借以众人的名义在经济法则之外寻求保护;生产者在成本、信贷方面的控制能力却因其名而容易遭受忽视。因此,一些经济解释并不能有效指导经济活动。人们并非当期获得收入而当期进行消费,消费或是若干前期的收入,然而人们的收入期间并非一致,当然,收入的不确定性会显著影响后期消费的情状,然而确定性的收入也会面临变化莫测的消费需求,因此供需关系这一基本的经济活动分析基础也不断在经受考验,基于此的经济解释在短期经济活动上、具体经济环境中并非如此贴切。
3.进一步的问题
但是,无论在宏观经济学还是在微观经济学上,其经济理论还是推动了人们对经济活动的认知,也只有在这些经济理论基础上开展经济活动才能获得更好的结果。然而能够谙熟它们的一般是从少数人、那些具有经济影响力的人群中开始的。开放的经济社会能够较早的对它们达成共识,但缺乏开放的经济社会容易对它们造成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