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的原则立场


  记得有人说过,“外交是一门妥协的艺术”,大意指外交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各种形式、各类级别的国际谈判,而讨价还价、相互妥协自然就是外交谈判的老规矩。此外,还有一个类似的说法叫做“弱国无外交”,也频频出现在谈论中国外交的媒体文章里,甚至有个前任驻外大使主张“中国不能张牙舞爪,必须夹着尾巴做人”。事实上,这些说法对于公众是一个严重的误导,而对于外交工作则是一个原则性的错误认识。

  
  众所周知,外交是内政的延伸。它不仅是一国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文化等综合国力的外在体现,也是维护国家利益、争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手段,更是国与国之间国家意志和发展战略的相互较量。因此,外交工作的唯一性质就是斗争性,外交是一门不折不扣的“斗争艺术”,外交谈判在本质上就是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外交斗争。外交官在谈判桌上既需要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斗志,也需要充分的耐心及灵活的技巧,而所谓“妥协”不过是外交斗争之中的一种手段,以及外交斗争之后的某种“结果”,或是遮掩谈判内情的烟幕和假象。
  
  有人将“斗争”片面地理解为盲目的强硬或恶意的威胁,认为如此不利于“和平友好”。事实上,“外交斗争”的形式与手段多种多样,基本不离“刚柔并济”、“软硬兼施”的辩证法原则。有时候,一个聪明的比喻或机智的幽默可以让对手难以反驳,不得不为之折服,更容易达到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而动辄恶语相向只会适得其反。可见,幽默同样是一种斗争手段,而且是外交家手里一件相当有效的外交武器,当年周总理和陈毅元帅的外交风采就是一个明证。这些外交常识无须在此赘言,笔者想要强调的是,既然外交是一项旨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工作和事业,那么不论是“斗争”或“妥协”,首须体现并坚守法定的外交政策及其原则立场。
  
  1954年6月,周总理在出访缅甸时指出,“新中国的政策是和平政策,我们愿意按照五项原则与世界上一切国家友好相处”。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而外交部网站就“中国外交政策(06年8月24日更新)”则作出如下表述:“中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方针,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推动国际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根据以上宪法条文及政策表述,我们可以看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该是新中国建国六十年来一直恪守不渝的外交原则,也是当代中国外交政策的不变基石。显而易见的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正是国与国之间实现“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友好合作关系的政治前提和政策基础,也应该是“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的政治前提和政策基础。我们应该明白,由于国际政治的本质,并非所有与中国建交的邦交国都属于“友好国家”。因此,判别“友好国家”的标准正是看它是否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换言之,如果某国已经造成了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或干涉中国内政的事实,那么中国与这个国家之间也就不存在实现“和平友好”的外交基础,两国外交关系也就无法维持“正常化”。道理很简单,一个侵害者和一个被害者之间不可能存在“平等互利”的关系,一个侵略国和一个受害国之间亦自然不可能存在“和平共处”的关系,这是因为“和平”与“友好”的正常状态已经受到来自侵略国的严重破坏。
  
  自1999年5月美国蓄意轰炸我驻南使馆以来,中国的内外安全形势日益恶化,周边安全威胁日益加剧。进入09年,日本在钓鱼岛方面、东南亚各国在南海方面以及印度在藏南方面,均不约而同地加紧推进其侵占中国领土领海的实际步伐;在国际反华势力的鼓动和支持下,数千名疆独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发动乌鲁木齐暴乱,造成上千名中国公民伤亡;朝鲜亦在此时“悍然”进行了第二次核试爆及连串试射导弹,不仅退出六方会谈宣告“半岛无核化”的破产,更正式放弃《朝鲜停战协定》并宣称朝鲜半岛“进入战争状态”;甚至连素有“胞波友谊”的缅甸也对毗邻中国边境的果敢华人独立政权大打出手,还将炮弹打进中国境内造成民众伤亡。姑勿论导致这些内外安全威胁背后的西方因素,仅就当代中国外交自身作为而言,未能切实阻止上述安全威胁的发生或有效化解此类安全危机,不能不承认这是一个重大失败。
  
  上述事实如此明显,就连本来不太关心国际时事的普通老百姓都不禁要问,“中国的外交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毫无疑问,只有认真总结经验并深刻反思教训,中国外交才能在不断改正错误之中走上正确的未来发展道路。在建国后三十年里,由毛主席、周总理所领导的新中国外交切实地贯彻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凭借超强的国家意志以及高明的外交智慧,在相对贫弱的国力基础上敢于斗争、敢于胜利,逐步赢得了大多数亚非拉国家的尊敬和支持,亦因此取得了重返联合国的历史性的重大外交胜利,从昔日的“东亚病夫”一跃成为举世瞩目的世界大国。
  
  然而,考察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中国外交历程,我们却赫然发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体现的重大外交原则立场已被虚置及架空(只剩下无条件的‘和平友好’),“韬光养晦、永不当头”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些妥协性的临时策略竟然逐步占据了中国外交政策的中心地位,若有热血民众主张打击侵略者,马上被斥为“张牙舞爪、破坏和平的霸权行径”;同时“外交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工作方针又被推向“惟利是图”的极端,“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使得六十年来中国人民所创造的巨额财富频频流失海外,中国不仅毫无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可言,而且国家经济主导权大半落入外资外企手里,导致中国政府在处理国际争端及维护国家利益时患得患失、处处被动,往往受制于人而不得不妥协退让、委曲求全。
  
  有人认为,边境地区的领土争端属于无关紧要的局部利益,不能让它影响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全国大局。其言下之意无非是说中国大得很,那些“不毛之地”离北京城还远着呢,不妨“搁置争议”或“互谅互让”,然后只管埋头做生意赚大钱。这又是一个严重的、有害的错误观点。在法律层面,一国的领土主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南沙群岛上的一寸珊瑚礁和天安门广场上的一寸水泥地都具有同等的国土价值,都值得我们付出鲜血与生命来保护,而不能刻意分为可以差别对待的“三六九等”。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外国蚕食中国的边疆,不仅意在侵占中国领土及领海,同时还在试探中国政府捍卫领土主权的国家意志以及外交原则的底线。事实说明,你越想妥协退让、息事宁人,他就越是有恃无恐、步步进逼。按照强盗的逻辑,既然你今天可以放弃钓鱼岛,明天你就应该放弃西藏和新疆。既然中国的领土主权可以“互谅互让”,那么只要敢于采取侵犯行动不断挑起领土争端,就必然能够保证在中国领土上分得一杯羹。
  
  追根溯源,正是由于逐步失守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立场,以及逐步抛弃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自卫方针;同时由于推行片面强调“和平发展”、片面维护“和平友好”的形而上学式的“和平外交政策”,致使中国外交在今天陷入了当前如此被动、如此难堪、如此尴尬、如此弱势的不利局面。值此建国六十周年大庆之际,中国作为一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作为一个屈指可数的核武大国,作为一个经济总量名列前茅的“负责任的世界大国”,为什么不敢理直气壮地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来捍卫遭受侵犯的领土主权?难道抗击外来侵略不正是执政党和人民军队所必须履行的一项天然的、法定的政治职能?难道今天的中国仍然是一个只能“夹着尾巴做人”的弱国?“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如果缺乏坚定不移的国家意志以及刚毅不屈的民族精神,再巨额的金钱财富都不过是别人的钱袋,再先进的武器装备都不过是华丽的摆设,再高明的外交战略都不过是无用的空话。
  
  中国现行的“和平崛起”外交政策力求回避矛盾、回避斗争,看似争取到了和平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实际上有如“捡了芝麻丢西瓜”,虽然捞到一些眼前利益,却为中国未来发展埋下了诸多难以逾越而又必然爆炸的定时炸弹。9月17日的《参考消息》转载了一篇题为《外交和战略压力将困扰中国崛起》的文章(作者为新加坡学者郑永年),内称“中国从开放状态下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中国还没有找到在这种新的国际形势下有效地保护和增进自身的战略利益的方法。在找到这种方法之前,中国很难成为一个真正的大国,或者说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大国。形势发展到今天,‘怎么办’的问题正考验着崛起中的中国”。在这里,郑先生用一个相当委婉的语气对中国外交提出了同样尖锐的问题,笔者尝试为之给出一个简单的答案:切实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坚定执行法定的外交原则;应战则战,当和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