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不是待宰的羔羊


2013年8月13日,著名农民企业家孙大午先生,在天则所召开的曾成杰案研讨会上,谈及了中国民间金融与企业家的生存环境。孙大午提出:“在商言商”本身是对政治的无奈和恐惧。面对现阶段的生态环境,民营企业家处在政府和群众中间,成了待宰羔羊。民营企业家必须清醒:还有“原罪”的帽子悬着。罪名没落到你身上,不是你做得好,而是你幸运。
根据孙大午本人和其他类似企业家的遭遇,我是非常理解他的悲观。并且我相信,在他的这种悲观背后,其实饱含了他对改革的呐喊、对企业家同仁的关爱。但是,对于孙大午所说的“民营企业家就是待宰的羔羊”,我并不认同。
第一,“在商言商”只是处理政治的一种方式
对于柳传志所提出的“在商言商”,只是处理政治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是一种务实的、“生存第一”的智慧。私权利和公权力对抗,无疑鸡蛋碰石头。但是,石头主动找上鸡蛋呢?如果企业家都抱着“在商言商”的心态,那么,“待宰的羔羊”真有可能不幸言中。所以,除了“在商言商”,企业家还可以选择积极应对、用脚投票、倡导法制等方式。
我一直强调,企业家作为社会的精英阶层,表达政治主张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家能够表达他们的政治主张,不管是为了企业家这个阶层还是为了普通民众。
事实上,孙大午发出“民营企业家就是待宰的羔羊”这样的声音,已经不再是“在商言商”,而是在参与政治。
不论是企业家、经济学家、法律专家还是独立学者,如果能够有越来越多的人发出这样的声音,那么,对于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第二,“原罪”也是罪
孙大午提到“原罪”,我也一直在研究企业家的“原罪”。有一点不容置疑,“原罪”也是罪,也是我们企业家犯下的罪。尽管有的“原罪”是制度滞后造成的,但是,更多的“原罪”,其实是一种“现罪”。
至于怎么惩罚,或者按照孙大午所说的什么时候“宰”,那是另外一回事。有罪就要受罚。政府什么时候罚、如何罚,这里面有很多错综复杂的因素,这与企业家无关,更不是企业家抱怨政府的借口。
我们企业家有时会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但他们不知道,任何一个国家面对普遍违法的现象,都可能会选择“有选择性地责罚”。这就类似我们所说的“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因此说,我们企业家应该重塑企业家精神,合法经营,首先不要让自己背上“原罪”。
(龙吟山书院,颜伦琴,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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