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清末以前并没有专门的食品管理制度,《唐律疏义》中对故意将毒肉卖给人的,是按"贼盗"罪处置的。现代的食品管理成文法律和规则从清末起主要由地方政府自行制订,偏重于解决食品的卫生问题。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并不多,条款总共也就几十条,但基本管用。原因在于几千年来中国民间遵循着"凭良心做人"的传统道德,经商者也在传统文化浸润下,以"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律己,这是中国传统社会商人道德的本源。"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在西方这是质量管理的内容,在中国,是商人的道德自律。在西方的质量理念进入中国以前,本地制成品的品质好坏就取决于工商者的道德自律。良好的道德风尚可以将一个社会的监管成本降到最低。如此看来,中国人特看重道德品行,这应该也是分散的小农社会维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切实需要。其实,即使在诸事讲法律讲契约的西方,社会治理也并非光靠法律,宗教起了极其重要的教化作用。 当前中国毒食品泛滥的根源,是人心缺失。不从人心收拾起,监管法规制订得再严丝合缝也没有用。
食品安全与人心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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