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制造新“秋菊”, 霍林郭勒成法外之地?
5月21日,《西部时报》一篇题为《“欲加之罪”被推翻之后》的文章披露,内蒙古霍林郭勒市54岁妇女李凤梅(蒙古族),于去年11月因病前往天津市医治,在天津火车站被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市信访办人员以“拦截上访”为由,强行押解返蒙,并非法关押数日;随后被以“强迫交易罪”刑拘;而检察机关以“不构成犯罪”释放后,当天即被通辽市政府“劳动教养”2年,其在羁押期间受到非人的折磨和虐待,血压曾一度高达205。今年元月份,内蒙古自治区劳教委撤销“劳动教养”恢复其自由。而当所有“欲加之罪”被推翻之后,她就一直在京入院治疗,想学“秋菊”讨一个说法,却至今未果。
笔者看了一下这则报道,不得不同情这位54岁的蒙古族妇女,也痛恨那些官商勾结的贪官、无法无天的警察,和将“公平、正义”当作P的官员。因为已预付款的回迁房,遭开发商擅自超越规划建房遮挡采光而发生纠纷,经霍林郭勒市建设局、市信访局,霍林郭勒市寰宇房屋开发公司,鸿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永兴建筑安装公司及李凤梅分别签字盖章确认,开发商以不再追要李凤梅余款为条件,换取李凤梅不再追究开发商擅自超规划建房遮挡采光责任。应该说,撇开开发商违建责任,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民事合同。
不过,从这些信息中我们也不难看出,霍林郭勒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开发商关系是何等密切?本来,任何开发项目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划来建设,可该开发商可以在原有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任意增加一个单元,事后职能部门不但不管,还帮助开发商和有“相邻权”的购房户斡旋,充当调解人,如果不是“官商勾结”,又如何解释得通?
更可怕的是,警察公开充当开发商的打手。即使抛开这份协议不说,稍微有点常识的人也知道,在开发商和普通市民之间,市民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可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却以“强迫交易罪”刑拘李凤梅,真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可李凤梅一没使用暴力,二没实施威胁,警方凭啥以“强迫交易罪”刑拘她?该市公安局为维护开发商的不法利益而如此卖力,背后极有可能隐藏“权钱交易”勾当。
而更不可思议的是,该案经网友和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至今连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据自称为报道“李凤梅事件”第一人的凤凰网友大漠鱼发文披露,他曾用电话采访过霍林郭勒市政法委书记等人,对客观存在的事实进行了核实,然后才通过网络曝光的。可在多家媒体报道后,通辽市劳教委以及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并未对当事人李凤梅表示道歉,更没有对己方的错误决定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而当事人由此加重的病情,依然还需要自己承担。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局长张玉树竟然声称“无需道歉,国家赔偿就是承担责任的方式。”
而《西部时报》的这篇文章还透露,在这次采访中,记者深深感觉到从未有过的阻力和难度。“李凤梅”3个字,已经成为霍林郭勒市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所到之处,所接触到的政府官员及公安民警,皆对此三缄其口,牵动着每个被采访人的敏感神经……
为什么会这样?为一名弱势的少数民族妇女主持公道就这么难?当地政府为何如此逼迫李凤梅学“秋菊”,难道霍林郭勒属于“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