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于乡镇企业的辉煌和广大农村地区农业开发企业潜在的广泛商业前景,在中国经济模式面临转型、急需提高就业和城市化水平的关口,不少学者和政府部门把小城镇建设视作了转移农村人口、实现产业平衡、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一大法宝。甚至有人乐观估计,只要把我国1/4城镇的人口从现有平均规模的6000人扩大到5万左右,就完全能够把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6]。 基于诸如此类的因素,在“十五”计划酝酿过程中,虽然关于我国实现产业平衡和疏解就业压力是偏重阐述“城市化”还是“城镇化”,曾在与会代表中引起很大争论。但决议还是采纳了“城镇化”的提法。
综合各家观点,小城镇派在中国城市化道路方面坚持“小城镇优先”的理由基本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少、成本低,例如,浙江龙港,农民集资了1.5亿元就建成了一座可容纳10万人的小城市。而在大中城市要安排一个人就业,仅生产性投入就超过一万元。其它投入如厂房、住宅的价格比则更高。对于我们这个资金相对紧缺的国家而言,前者自然比后者更具有可行性。
(二)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经验、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小城镇整体腾飞的事实证明,小城镇不仅可以诞生大批企业(乡镇企业),而且同样能够创造出经济奇迹来。发展乡镇企业的另一个好处是,它可以有效平衡我国工业企业的规模结构:1980年,我国共有工业企业37.73万个,工业总产值为4964.69亿元,平均每个企业的产值规模为131.58万元,其中,国营企业的平均规模为453.5万元,社队集体企业的平均规模为15.2万元。1985年,全国工业企业已增加到518.53万个,按可比价计算的平均规模却下降到18.74万元。其中,国营企业的平均规模扩大到547.35万元,乡镇企业(包括个体企业)的平均规模则缩小到3.63万元。1990年,全国工业企业的平均规模仍只有30.06万元,其中国营企业的平均规模已上升到699.09万元,而乡镇企业的平均规模只略微扩大到7.18万元。由此可见,乡镇企业不但有效扩大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比重,降低了工业企业的平均规模,也大大改善了我国的企业规模结构,使之更符合我国劳动力充裕、资本短缺的国情[7]。
(三)通过小城镇乡镇企业的充分发育,还可以有效优化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显示,1978年我国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的比重达到68.6%,非农产业的产值比重只有31.4%。而到1990年,农业比重已经下降到46.1%,非农产业的比重则上升到53。9%。与此相应,在农村劳动力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比重,从1978年的87.69%下降到1990年的77.88%;而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比重,则从1978年的12.31%上升到1990年的22.12%。这证明,发展乡镇企业并不是在简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人口,而是一条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和未来产业布局的明智之举,如仅就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行业而言就前途无限,完全可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增长亮点。
(四)如果放任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不可避免地会与城市居民的就业、再就业产生矛盾。近年来,我国城市就业形势也空前严峻,城镇失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仅1991-1997年7年间,我国城镇登记的失业人数分别为:352万、360万、420万、476.5万、520万、552万和570万人。1997年年末,我国企业下岗职工总数为1151万人,1998年,下岗职工再新添350万,加上行政企业单位的分流、下岗职工,其数量已经超过1200万人。而进城“农民工”就业的主要流向,有些恰好就是城市下岗工人再就业的主要行业,这种情况下,无疑会产生压低行业基础工资率,间接排挤城市职工,使相当部分下岗职工尤其是大龄职工再就业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增加国有企业转型和政府财政负担[8]。
上述观点,确实都源自我国的实际,也各自具有局部的合理性,但是,我国的小城镇建设战略显然不是一个局部性的问题。以一种只具备局部合理性的论据去论证一个全局性的问题,是“小城镇优先者”们一个共同的理论误区。这种思维方式,在实践上的最大可能是从一个问题过度到另外一个问题。而我国土地资源已十分紧缺的现实,决定了中国在城市化的选择上,再走不起盲目扩张的道路。
事实上,从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经济模式来看,小城镇发展具有明显的局限,那些支撑“小城镇优先”的理由,也无法经受对它们的进一步推敲:
(一)虽然就单纯的数据而言,过去20多年我国小城镇总共增加了近2亿常住人口,但实际上,这部分新增的人口中,大部分来自政府的行政指令而非出于小城镇经济规模的自然扩张。与大中城市相比,小城镇不但就业机会少,且预期净收益低,对农民的就业吸引十分有限。据江苏省190个小城镇的调查资料显示,早在80年代中期,当地政府就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镇,但到90年代中期,实际进镇者仅占当地农业已转移劳动力的0.83%,占当地镇劳动者总数的0.65%[9]。小城镇之所以对农民缺乏引力主要原因在于:
1、小城镇人口规模小,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市场环境欠佳,不能有效吸引企业进镇投资办厂,这同时抑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导致就业机会不足。另外,虽然小城镇就业成本低,但其工资收入也比城市低,由于预期净收益低于期望值,农民进镇就业的积极性不高。
2、.小城镇信息量少,文化娱乐设施不足,人口素质不高,生活方式较落后,教育卫生水平低,缺乏现代城市文明的吸引力,不能满足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生活需求,也难以学到先进的管理知识和生产技术,缺乏就业自豪感。
3、由于小城镇社会保障几乎为零,小城镇户籍对农民的吸引力就非常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农民彻底放弃土地进驻小城镇的期望显然不能太过乐观。
(二)乡镇企业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曾经作出了很大贡献。也带动了部分农村地区经济腾飞,甚至目前它在我国外贸出口方面还占有重要位置,但从全国范围乡镇企业的整个态势来看,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明显放慢,到90年代中期更呈下滑停滞趋势。1996年末,我国有乡镇企业2336.3万家,1997年末,乡镇企业减少到2014.9万家,下降13.8%。1998年,乡镇企业亏损面从上一年的8%增加到15%,亏损额增加25%,为600亿元左右。1998年全国乡村集体工业企业产销率为94.4%,低于全国水平2个百分点[10]。
形成此种局势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乡镇企业发展极不均衡,从80年代中期开始兴起的乡镇企业,除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少部分沿海地区具有较好外部环境和辐射条件,保持了与市场同步发展的势头外,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乡镇企业,不但规模小,设备落后,而且基本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明令禁止、限制、淘汰的对象。如2001年底,长城公司山西办事处在清理企业债务时发现,该公司当地的债务,1/3集中在“十五土小企业”,这些企业,70%已经关停或取缔,其余也将逐步关闭[11]。不但完全退出了市场,还为当地政府带来不小的债务负担。
此外,随着竞争的加剧,为适应市场需要,我国乡镇企业以资本替代劳动力的趋势明显。据有关资料反映,乡镇企业每万元吸纳劳动力的数量呈明显下降之势。“八五”期间,乡镇企业平均每年吸纳劳动力719万人,1996年降到647万人,1997年进一步降到400万人[12]。可见,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乡镇企业作为资源配置通道的特殊作用正在消失,而其社区性、封闭性、边际性的缺陷则日益突出,乡镇企业的特殊身份正在趋弱甚至走向终结。也就是说,乡镇企业已非以“利用当地资源、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它对农村劳动力的吸收功能。
(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大城市的规模效应和前期投入对后期投入回报的累积效应,发展现代部门的各种资源也往往会继续投向大城市,而很难向农村地区扩散。这无疑将令小城镇建设资金来源变成了一个问题。国家对小城镇建设定下的调子是:当地政府部门出
少量资金,主要起牵头和引导作用,其余大部分资金,来自外来投资者和入住小城镇的农民。 但是,由于(一)所分析的原因,小城镇力争外来投资的难度很大,而以农民为主体的城建多元投资渠道来筹集资金,前景更不容乐观。根据有关专家测算,小城镇每增加1万人,就需建设1平方公里的城镇,投资近2亿元,而这些资金主要由进镇农民自己筹集。若按农民只承担其中的70%计算,则新增进镇居民人均承担近1.4万元城建投资,这在大多数中西部地区难以做到。况且过去的事实表明,相当多经济实力强的农民在选择就业或创业地点时,并没有选择小镇而是直驱中小城市,这势必会进一步减少小城镇的投资来源。
(四)珠三角小城镇经济的整体腾飞,成为“小城镇发展”论者最有力的例证,但事实上,珠三角小城镇经济的整体腾飞在我国具有无法克隆的特殊性:
1、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珠三角经济的最初起步,享受着产业政策、投资、贸易和税收方面的多种优惠,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它是我们这个对世界封闭多年的国家为扭转当时的经济颓局所制定的一系列倾斜政策的产物,90年代之前,珠三角对外基本在独享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对内它则面对的是一个巨大而严重物资匮乏的市场。这些有利条件,让当初不少靠敲敲打打起家的作坊工厂发展成为今天的行业龙头。但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实力、规模的扩大,这种优势今天已不复存在。
2、截止目前为止,我国引进的数千亿外资中,主要还是来自国外华人。其中,香港、台湾占了近90%的份额,而广东在拥有海外华侨的数量尤其是毗邻香港这一地缘优势方面,其它兄弟省市无法望其项背。
3、经过20余年的发展,现在珠三角基本连成了一片,从国内生产总值、基础设施密度、居住人口密度等指标来看,把它称为“中国最重要的城市群之一”可能更为合适,比如东莞,两千多平方公里地域集中常住人口150多万和400多万外来打工者,人口密集度超过洛杉矶(3790平方公里人口300多万)、比伦敦(1580平方公里人口600多万)低不了多少。这样一个地方,有什么理由说它还是“小城镇”呢?
(五)我国小城镇用地超标和盲目建设的问题极为严重。
我国人均土地、人均耕地、人均林地和人均草地在经过多年的消耗和被新增长的人口摊薄后,目前分别只有12.6亩、1.59亩、1.69亩和3.8亩,大大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据统计,全国2300多个县中,已有666个县区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水平,其中463个县不足0.5亩[12]。可以说,多年以来,我国就存在人地矛盾尖锐这种情况,我国加速推行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以此缓和人地矛盾。但是,小城镇建设不仅没有使人地矛盾缓和,反而有所加剧。据统计,1983-1993年全国耕地平均每年减少32.58万公顷,其中,乡镇企业、 住宅和小城镇是吞食耕地的三只老虎。目前,我国小城镇建成区面积一般在0.8-4.2平方公里,建制镇人口规模平均在6000人左右,其中非农业人口只有3000多人[13]。人均用地高达192平方米,比规定的标准120平方米高38%。
(六)小城镇加速了我国环境污染。城镇化与乡镇企业的共生,已给小城镇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如我国长江三角洲地区,目前年燃煤8000万吨,致使大量二氧化碳进入大气,酸雨频率达30%-40%;近20年来,太湖部分水域的水质每隔10年降低一类。[14]人们曾经哀叹发展中国家发展乡村工业是“20世纪干18世纪的事”。乡镇企业的污染使我国环境问题由城市向农村扩散,形成当今最难治理的大范围、区域性的污染。 如果启用“规模比率系数”,就会发现中国的小城镇的环境问题一般要比大中城市严重,而且其预防、治理的难度和成本更高。
(七)小城镇资源利用率也很低低,浪费严重。通过小城镇与大中城市经济效益的对比可以发现,小城镇单位面积提供的国内生产总值仅相当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的1/3,相当于200万人以上大城市的3%[15]。小城镇人口少,规模小,对于街道、商场、影剧院等公共设施的利用率也远低于大中城市,这不但造成土地、资金的投资浪费,也增加了小城镇的经营成本和发展风险。
综上所述,依靠“小城镇建设”来转移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最终不但很难实现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综合性目标,而且可能导致我国资源--环境生态系统的巨大浪费与破坏。
2013两会之中国小城镇建设现状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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