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资本的政策风险


  非公有资本参与投资和提供基础设施服务,有很多是建立在一揽子合同、契约之上的。为此,要保证政府和非公有部门所订立的合同和契约内容明晰且切实可行,并保持政府相关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使垄断性行业的非公有资本参与建立在一个可预见的制度框架下;同时,要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政府对非公有部门的承诺得以兑现,使其得到应有的回报,当政府不能履行合同或改变合同而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时,也要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总之,政府必须要使潜在投资者相信:投资者一旦投资,将不会被事后要挟,政府将不会因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迫于各种压力而放弃当初的承诺;政府也要使潜在投资者相信:最初制定的政策措施一定会付诸实施,且长期内不会改变。只有这样,才能降低非公有资本参与投资和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政策风险,稳定非公有资本的投资预期,增强非公有资本的投资信心,以利于非公有资本形成良好的投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