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经济学导师布坎南的遗产


  詹姆斯·M.布坎南逝世的消息,我是在本月10日在京参加一个论坛上听说的。此前由南到北的宪政“小旋风”刮了十来天,大师“驾鹤西去”,国内媒学两界又热火起来,唯官家静默如初。从来这样,肉身沉重,思想自由

  詹姆斯·麦基尔·布坎南是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在那次著名的获奖演说中,他回忆起自己的一次不同凡响的经历。当时他刚刚递交了博士论文,轻松地在图书馆里漫无目的地闲逛,因缘际会,就赶上了这一次对他学术生涯发生重大影响的机会。他说:“我的职业生涯中最激动人心的时刻是1948年在芝加哥古老的哈普图书馆发现了尘封已久却不为人知、尚未被翻译成英语的克努特·维克塞尔的专题论文《财政理论研究》。”他说维克塞尔提出的公平税收原则极大地激发了自己的自信心,“从那一刻开始,我下定决心要将维克塞尔的贡献向更多的人推广,并立即开始着手翻译工作。”他甚至把自己的一次重要演讲的题目确定为“重生的经济学者:追随先知但未见上帝”。布坎南说:“我是在‘看到光’之后,才经历了知识领域的全盘转变。”

  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布坎南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坚定捍卫者,被公认为“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公共选择的含义是:对财政分配的公共产品和市场配置的私人产品,个人必须以某种方式对其供给规模进行“选定”,而分析特定的财政制度对集体选择中个人行为的影响,是财政科学的任务。这个学派以善于运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政治领域的问题而著名,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其后由布坎南本人继续发展成的“宪政经济学”,反映出经济学对外扩张的趋势,也意味着经济学的方法除了研究经济问题,还可以用来观察分析“非经济”的事物。

  面对市场失灵问题,主流经济学家大都要求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积极介入,以此来弥补市场的不足。他们在分析政府行为的时候,政府是被假定为一个以增加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为行动目标的组织而出现的。问题在于,政府天然就比市场中的个人对经济运行有着更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吗?政府官员就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吗?政府官员天生就能做到全心全意为公众利益服务吗?无数事例可以证明,这种假设的理由并不充分成立。政府并不全知全能。政府也是由个人选出来的,也是由个人组成的群体。既然是普通的人,就会像普通人一样的主观任性,一样的容易出错。

  布坎南在1960年写的著作《公共财政》中指出,政府也是经济人,公务人员的政治行为的目的和市场中的个人一样,也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但公务人员的利益与企业家又是不同的。企业家追求的是利润,而官员不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难以实现赢利,就是赢利了也装不进自家腰包,所以他们真正关心的是自己的威信和权力如何维系。他们会利用其特有的身份地位和掌管的权力,扩张预算,掌控资源,将其用于追逐自己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上。这种官僚主义的行为方式导致其资源利用效率普遍低于市场配置方式,财政支出有增无减和赤字增加,而政府规模在不断增加的税收的滋养下不断扩大,以致走向无限政府的道路。

  据此,布坎南在《征税权》中向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以下问题:“可以合理地提出这样的问题:全体公民有可能同意服从的政府的性质是什么。特别是,公民会自愿同意允许政府完全无保留地行使权力吗?他们是不是更愿意对政府的行为施加约束——即限制政府采取一些它本来有可能采取的行动的能力?”

  对权力的限制从来都是外力才起关键作用,而不是指执政者的自我约束。这是宪政与非宪政的区别所在。为了使人们更容易理解宪政理论中“外部政治约束”的含义,布坎南在《规则的理由》中引用了荷马史诗《奥德赛》里“尤利西斯的自缚”的故事,来加以说明。传说,西西里岛附近海域有一座塞壬岛,长着鹰的翅膀的女妖日日夜夜唱着动人的歌引诱过往的船只。尤利西斯嘱咐同伴用蜡封住耳朵,免得被女妖的歌声诱惑,而他自己却没有塞住耳朵,他想听听女妖的声音到底有多美。为防止意外发生,他让同伴们把自己绑在桅杆上,并告诉他们千万不要在中途给他松绑。一位叫欧律罗科斯的同伴看到了他的挣扎,知道他此刻正在遭受着诱惑的煎熬,于是走上前,把他绑得更紧。就这样,他们终于安全顺利通过了女妖居住的海岛。

  布坎南把这个故事视为“对未来选择做出先期限制”,是一种为防患于未然而做出的决定:若想返回家园,必须给自己的欲望预先设防。尤利西斯系自身于船桅之上的举动,准确地表达了宪政主义思想。避免悲剧发生的办法,关键是那根缚住尤利西斯的绳子——驯服统治者的“宪政之索”。“自缚”实际上自愿被他人所缚。历史事实证明了这个道理,当人们从统治者的苛政中逐渐意识到限制权力的必要性,当他们在决定自己应当做出何种政治选择时,最先考虑的就是对政府对于财政支配权的约束和对私人财产权利的清晰界定。

  在布坎南看来,保护私有产权的关键问题不在于代议制民主,而是“为财政立宪”。他认为,税收意味着资源由私人部门流向公共部门,这就要在政府征税行为之上确立一个宪法规则。这个规则对于政治家和政府官员来说是“高高在上”的,它能够在税收水平下降的情况下,遏制对已经增长起来的公共支出的持续需求,使政府的财政行为由不受监控转化为“纳税人监控”,为经济活动提供较为稳定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使纳税人能够通过对预先确定的税收法律的了解而获得对于税收负担的可预测性,从而激励个人创业和创新的热情。宪政规则还可以消除政策制定者出于利己主义动机或集团利益对政策制定施加的不利影响,遏制不断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提高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和政策走向与效果的可预期性,解决政府权力膨胀与失控,以及公共财政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

  布坎南把税收制度改革、税收立法和税制结构的调整看作是约束政府无限膨胀的一种努力,特别强调从宪法的高度来矫正政府失灵的问题。他认为,国家税权的宪政约束,主要包括宪法和法律制约、权力和权利的宪政制约、国家税权的宪政分权制约,以及政府和纳税人之间、政府和政府之间税权的横向和纵向配置的宪政制约等。纳税人权利的宪政保障,政府和议会所有税收、预算行为的公开透明,随时通过各种形式接受全体纳税人的监督。布坎南主张尽可能缩小政府活动的范围,但他不是一概反对政府的施政行为,反对的只是过多的和不恰当的政府干预,是超出宪法允许范围或拒绝接受宪法约束的政府干预,把税收收入限定在一个既定的数量水平上,不能轻易更动。

  布坎南把公共财政与宪政理论紧密联结起来,把它改造成为一种介于政治和经济之间的学科,而不是我们以往所理解的纯粹技术性的应用经济学科。宪政经济学是对古典经济学的回归,是亚当·斯密以来古典经济学的忠实继承者,是对维克塞尔经济学方法的弘扬和发展。新古典主义把经济学的重点放到资源配置上,其实是对斯密经济学继承得走了样,而宪政经济学是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现代复兴。从目前国内所能读到的外文文献可以看出,宪政经济学与当代西方财政学的融合是非常迅速的,一些成果已成功地应用到税收、财政政策和预算的制定及改革的实践之中了。

  大师已去,思想长留,更待来者。对于中国人来说,最难理解和接受的,恐怕是宪政思想其中的一点:国家法律和机制对税收征收与预算决定权实施的是一种外部政治控制,而远非权力的自我监督和控制。幸运的是,改革和发展已然带来思想文化的更新和进步,现在已有越来越多中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家逐渐意识到,宪政经济学的这些珍贵思想对中国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单纯的追求经济增长无法使现代国家建构真正转型。他们,或者说我们,正在为此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