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拼假”是否全国可行?


 (原载广州日报 2013年1月15日,专家议事会专栏) 

    主持记者:罗磊

  作客专家

  郑泽国:资深旅游营销专家

  武旭峰:资深旅游策划专家

  记者:近期,海南的6天元旦假期引发全国关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及海南省关于欢乐节的放假通知,从2012年12月29日到2013年1月3日,海南省拼出了6天假期。具体为:2012年12月29日和30日为双休日,紧接着的31日为欢乐节全省放假,2013年1月1日~3日为元旦假期。您怎么看海南的这一效果?

  武旭峰:其实,海南欢乐节已经有13年了,其用于拼假已有先例的了。2011年12月31日欢乐节放假一天,和2012年元旦放假时间为1月1日(法定假)、1月2日(周一)、1月3日(周二)正常休息,形成4天小长假,受到当地居民的欢迎。

  郑泽国:针对“七零八落”的元旦假期,一些地区和单位各出“高招”,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对假期作出了调整,而这些人性化、灵活性的调整也获得了社会赞许。假期应该尽量集中,这样才有助于游客出行和景区平稳运行。海南作为国际旅游岛,根据本地情况进行探索是应该得到宽容的。

  记者:“海南式拼假”引发热议。有网友称其人性化,呼吁各地效仿,但同时也有专家指出,推广“地方假期”存在法律障碍。中国法定节假日11天,加上双休日104天,节假日总量是115天。无论怎么安排,假日总量是一定的。按照法律法规,任何一级政府都没有权力多(安排)一天。您怎么看? 

  武旭峰:其实目前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劳动争议。按照劳动法,只有法定节假日包括地方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才是受保护的,单位应当安排休假。这些地方拼假期间,如果劳动者上班,应该如何计酬,只要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有明确说法即可。但是,拼假也是对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尊重。海南作为特区,在一些方面先行先试应该得到宽容。

  郑泽国:事实上,北京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时,也曾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公布“放假令”。随后,因在非法定节假日放假可能会涉及工资争议问题,当时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配合“奥运假”出台了通知,要求放假期间,在京企业应视同职工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放假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安排补休。如果公民自行决定休带薪假,或企业安排放假,这属于职工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没有问题的。

  记者:“海南式拼假”实际上只具有参考、倡议性质,不具有强制效力。他对全国假期制度会产生怎样的意义?

  郑泽国:节假日的具体安排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但民众恰恰对此缺乏参与权和话语权。我建议,在目前节假日制度下,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征集意见等形式,让节假日安排能够体现民意。一些地方和行业的拼假冲动恰恰说明了落实带薪休假的紧迫性。

  武旭峰:国外一些节日是按照第几个月、第几个周的星期一或星期五来确定的,因此能够自然而然形成长周末。而中国节日都是固定的月份和日期,所以每年都要确定如何“挪动”双休日。假日调整的规则向社会公布,使之“约定俗成”,方便公众提前安排假期,让民众自主拼假,少些 “计划”色彩,多些人性化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