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行(24):纠纷调解
6月30日,雾里村。
刚从罗老师家出来,碰到三位执勤的警察。说是村里发生打架纠纷,他们前来调解。
一个三十多岁的汉子和他二十来岁的弟弟,打了一个四十来岁的汉子。被打那位蓬头垢面,坐在操场边的地上,低着头,可怜兮兮的样子。警察揭开他的帽子,发现头皮打破,已经溃脓。可怜的汉子含含糊糊说着什么,似乎是说打了不止一次,身上还有多处伤痕。于是警察拿出相机来给他拍照。
打人的主谋被叫来了,警察对他进行盘问。那三十来岁的汉子好像有些蛮横,好像是说是那人先动的手,或者说那人也打了他弟弟,或者说是喝酒以后打架,说不上谁对谁错。他们都不怎么会讲汉话,所以要找村里见过世面的人来做翻译。
一会儿,罗老师的二儿子也来了。提供了那兄弟俩合伙欺负一个人的证据。原来被打的是罗老师的大儿子,也就是那位村民小组长的哥哥。我有些纳闷,按理说,罗老师有三个儿子,在村里应该还算有些势力,为什么还会被人欺负呢?
进一步了解到,原来打人的兄弟俩是罗老师弟弟的儿子,也就是说,打架双方是堂兄弟。而且,打架确实是因为喝酒引起,双方都有过错。
警察对态度不好的三十多岁的汉子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赔礼道全,还要求对伤者支付医疗费。这一方同意后,又跟被打一方商量,愿不愿意和好,接受道歉,接受医疗费。如果接受医疗费的话,想要多少。被打一方不想将事情闹大,同意接受赔礼道歉并接受医疗费,提出赔偿金额为三百元。三百元显然顶不了什么事,但我想这只是表明一个姿态。本来警察可以将打人致伤者拘留的,而被打者也可以要求更高的赔偿,但是,这样做的话,双方的关系可能会闹僵,这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也是警察不愿意看到的。可见,处理村民间的纠纷,可能需要更多的智慧。
警察还有别的事情要处理,于是打过招呼之后我们就先离开了。给上午送我们来的女司机打电话,电话不通。于是就在桥头等着。拦了两辆路过的吉普车,人家倒是愿意搭载我们,可是坐不下我们三个人。再过一会儿,接执勤的三个警察的警车来了,我们就搭他们的便车回丙中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