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疾病风险时可以向谁求助?


  报载:为了给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做肾透析,41岁的失业人员廖丹伪造医院收费单据,4年骗取北京医院透析费17.2万余元。如今,涉嫌诈骗罪的他被检方建议在3至10年之间量刑。当这凄美的“北京爱情故事”被媒体披露,廖丹很快就得到了来自民间爱心人士给他的捐款,使他得以退赔赃款争取轻判,同时妻子今后一段时间透析和治疗的钱也有了着落。

  当听到这一系列对廖丹来说是的的确确的“利好消息”的时候,我们仍然不禁犯迷糊:在医疗保障已经号称“覆盖城乡居民”的当今中国,又在被赋予“首善之地”美誉的首都北京,为什么还会上演这么一幕须得通过不惜以身试法才能换得有效救赎的活剧。反过来想一想,如果廖丹事先就能获得信息,知道有一个正当渠道(譬如通过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可以求助,他的牢狱之灾不就完全可以避免?

  因此,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必须要有一个让斗升小民在生活上走投无路时可以向其求助的社会机制,这样才可以避免逼人铤而走险,从好人堕落成罪犯。然而,在当前的中国,这样的社会机制显然不完善,而且即使有一些项目,但信息不通畅,尤其在医疗方面。

  不知大家关注过没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怕是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公益慈善组织中最多的是与疾病和医疗相关的社会组织。但中国除了红十字会还与此有些瓜葛,其他专门以疾病和医疗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几乎没有(当然会有一些“项目”),为什么?

     中国的医疗,特别是“大病医疗”,常常被看成是一个“无底洞”,一般的社会组织是不敢轻易涉足的。可以向社会募捐因而经济实力较强的公募基金会,会做一些与疾病和医疗相关的“项目”,但会列出比较严格的限制条件。通常的做法是基金会通过行政渠道去选择受助者,而很少让,甚至避免让有需要的求助者登门求助。

  至于非公募基金会,由于受到法律和行政的严密控制,首先是做不大。圈内常常开玩笑,社会上大喊“裸捐”,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当你把全部家产捐出去后,即使只剩下一条遮羞的裤衩,税务部门也会把它扒走的,因为你在捐款的过程中没交“个人所得税”。所以,较大的非公募基金会也才有一二亿的资金规模。但比起社会上对疾病和医疗的需求,只能说是“滴水车薪”。

  廖丹的故事还给我们一个疑惑,就是说在他妻子已经到了需要肾透析才能维持生命时,相关的国家制度,至少是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都没能帮上她。廖丹的妻子,从报道中看,原本在企业当焊工,当然我们并不知道她所在的企业到底属于什么性质,但她似乎并没有获得医疗保险待遇。报道中也曾提到,廖丹一家是低保户,但他的妻子好像也没有得到医疗救助。为什么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在关键时,对廖丹的妻子都没有起到本应有的作用。也许记者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其实这是应该好好追究一下的。要不然,我们辛辛苦苦终于将其“全覆盖”了医疗保险制度,可能对部分斗升小民依然只是并不能充饥的“画饼”。

  最后要提出的问题是,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可能是一系列很复杂的制度安排,这就需要有一个专门化的职业来帮助普通公民。如果说律师的社会职责是帮助普通公民应对法律事务,那么帮助普通公民弄懂自己在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公民权利的就是社会工作者。

  现在,很多城市都把专业社会工作的建设当作大事来抓。但相比国际经验,中国的社会工作总好像在社会中没有找到自己的位置,政府也好像没有想好怎么让社会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组成一个社会政策的咨询网络,将有关疾病和医疗的信息整合起来,帮助普通公民实现他们应有的权利。只有这样,社会工作才能真正成为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的传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