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治理,实质上是以乡镇政府管理和农民制度化参与相结合,以村民自治为核心,以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一种乡政村治的良性发展模式。但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越级上访、群体申诉、直接对抗等大量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严重破坏现行的乡政村治村民自治乡村治理的绩效。破解这一挑战,需要通过培育新型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文化,完善农民制度化参与机制,创造农民制度化参与的社会氛围,和推动乡村社会形成农民制度化参与的条件,来为乡村治理的良性运转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有效的社会资本。
治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经济学和社会学界获得广泛认可的一种思维方式,其基本内涵是,“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护秩序,满足公众需要的过程。”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是乡镇政府管理和农民广泛政治参与相结合,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一种“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也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公共权威,对乡村社会进行组织和调控,在村民充分政治参与的基础上,充分实现和满足农民对利益和权利诉求的村民自治行为。
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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