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推进农民工以家庭为流动单元的救生艇。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农民工一旦失业,家庭将在居住地风雨飘摇。虽然农民工已纳入工伤保险范畴,高危行业农民工参保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也取得重大突破,但农民工社保覆盖面仍然较窄,保障水平还很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应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接续原则,不断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一是全面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以商贸、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农民工为重点人群,加快实现工伤保险对农民工群体的全覆盖;简化农民工工伤认定、鉴定和纠纷处置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特别是一次性补助标准,确保遭受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获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二是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其他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保障机制,探索包括遭遇天灾人祸时的紧急救济、贫困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三是加快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序、规范地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探索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保障回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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