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农民意愿


  既然土地是农民的财产,那么,在征地之前,首先需要让农民有知情权。在征地方案制定过程中,必须让农民有充分的参与权与决定权。

  广东乌坎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几年来,在当地农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乌坎村村委会将3200亩土地陆续让政府征收,转卖给开发商。

  村委会和当地政府将农民土地财产,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出去,与掠夺没有什么差异。

  2,征地补偿额问题,这是征地政策的核心问题。

  当前各地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普遍偏低,不是一般的偏低,而是严重的偏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1)必须立即修改《土地管理法》或制定新的《征地补偿法》

  我在《中国农民有财产吗?》一文中,经过分析计算指出:当前农民在征地中得到的补偿,只是被征土地的价格的不足10% 。邓聿文在《切实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2012年1月6日,《中国青年报》)中指出:“政府通过廉价征收农民土地,改变其用途,占有土地增值后的大部分收益,……。在这一过程中,农民所得甚少,大概是土地增值收益的5%-10%。”也就是说:90%以上的土地增益收入,由地方政府所得。

  这里必须指出:地方政府给予农民这样低的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地方政府就是根据2004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该法的47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