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无人管”的情况下,“小产权房”交易的“好处”也进一步显现。但随着“小产权房”的日益泛滥,其自身的缺陷也越来越突出。对此,不能简单定性为“非法”而简单化处理,“堵”死了事。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居民出售的房屋,因其用地的非国有性质而不能办理正式的房产证,购买者所拥有的产权当然是不完整的。也正是因为用地的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小产权房”的价格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便宜得多。
有关方面透露的数字显示,目前全国“小产权”房屋总面积已经超过60亿平方米,而去年全国全年“大产权房”销售总面积才9亿平方米,如此“海量”令人咋舌。北京的“小产权”房屋面积在全部房屋面积中的占比已经超过20%,而在深圳,这个比例已经高达50%。
目前的房价已经大大超出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在此背景下,尽管政府再三强调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与后果,但仍有不少人在购买“小产权房”,其中还包括很多国家公务员,“小产权房”弥补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难的遗憾,使其刚性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大量“小产权房”的建设也对不少农村地区居住环境的改善起到一定作用。应该说,“小产权房”有其顽固存在的市场理由。
但反过来看,一旦“小产权房”合法化,各地争相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如果村镇对耕地坚守不到位,18亿亩红线很容易失守,这样的担心并非全无道理。目前“小产权房”在管理上基本是空缺状态,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等皆称“无权插手”。
在这种长期“无人管”的情况下,“小产权房”交易的“好处”也进一步显现:不用缴纳相关税费,交易自由简便,更重要的是价格低廉。
但是,随着“小产权房”的日益泛滥,其自身的缺陷也显而易见,伴随而来的社会功能的缺失,房屋质量、治安等问题十分突出。
一个利好消息是,不久前,国土资源部等14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整治政策方案。对于各地出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至于全国性的处理,则要等到国务院同意14部委提出的治理方案之后,再一并整治。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是中国特有的产物,不能简单定性为“非法”而简单化处理,“堵”死了事,而应根据各个地方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区别处理,或补交土地出让金转为大产权,或列入拆迁改造范围,或限制小产权房的使用人,通过多种灵活手段,使海量“小产权房”逐步得到合理解决。
“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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