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前,因为缺乏对付钉子户的手段,越来越多的农户拒绝交纳税费,作为一个相对自主的独立空间的乡村已失去再分配利益的能力。这个时候有两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国家绕过村社集体,直接向农民征收税费。但因为农户数量庞大,税额小且税源分散,而且国家离开村社集体,很难清晰区分开有钱不交税的钉子户与真正无钱交税的贫困户,这个办法很难行得通;二是重建与对乡村政治期待相适应的政治手段。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人民公社时期都是存在着与当时乡村政治目标相适应的政治手段的。
但是,在现代性已经普及,国家已经垄断所有合法暴力,法制社会早已提上日程并建设多年的情况下,回到传统时代的政治手段没有可能,人民公社时期通过运动来展开的政治手段也是非常手段,是需要前提条件(比如计划经济、村庄相对封闭等等),进入21世纪,人民公社时期的政治手段显然已不可用。
因此,在世纪之交,国家断然取消农业税[iv],国家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也就不需要再通过乡村组织去收税,也不再需要乡村社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主体来承担税赋责任。之所以国家可以这样做,是因为进入21世纪后,中国已由一个农业国变成了工业化国家,国家税收主要来自城市工商业,农业税占国家税收的比重已经微不足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