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田到户时,设想只要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蛋糕做大了,农民就会“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交给国家的是税,留给集体的是用于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的费用。这两者都要向农民征收,且一定要对不交者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上,国家很难直接对农户频繁使用强制手段,最多只能应村社集体的请求偶尔使用强制力。村社集体与传统社会的乡村组织已大不相同,因为这个时代已是法制时代,已是国家垄断了所有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时代,村庄缺少强制手段,村庄边界的开放也使村庄舆论力量式微。更重要的是,国家为了顺利征税,倾向默许村社干部协税时自肥,村社干部由保护型经纪变为赢利型经纪。这样一来,村干部在村民中的形象很快就被毁掉,村庄选举中,这些人往往连任都变得困难。
也就是说,分田到户,虽然无论是征税还是完成共同生产事务,都将村庄当作一个需要政治的集体,却因为时代的变化,村社集体发现已经没有了进行政治斗争的手段,从而无法克服钉子户制造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