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最近高收益债券即将推出的消息一出,中国国内资本市场对于债券市场的关注再次升温。
高收益债券其实是在海外大名鼎鼎的“垃圾债券”。当然,发行垃圾债券的公司业务与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并无关系,之所以沾上“垃圾”二字,主要是因为公司债务还本付息的违约风险较大,以至于信用评价机构对这些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债券给出了较低的信用评价,俗称“垃圾级”信用评级。这一“垃圾级”信用评级并非只适用于企业,也可适用于主权政府、地方政府等其他发债机构。
之所以后来改头换面叫作高收益债券,主要因“垃圾”二字实在欠雅,于是各大投行出于营销的考虑,给了垃圾债更冠冕堂皇的名称,即高收益债券。正如很多其他产品一样,投行在推销高收益债券时,总是强调其高收益的诱人之处,往往不会提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的基本常识和高收益债券与生俱来的高风险。
由于垃圾债券存在很高的违约风险(借债方不能支付利息或是到期不能归还本金),因此无论从承销到交易都和传统意义上的债券存在较多不同,有些方面甚至更接近于股票。相对于传统债券相对稳定的利息收入,高收益债券的价格可能随着公司破产违约可能性的变化而大幅波动。
高收益债券在美国从诞生到腾达,经过的多年默默无闻的耐心等待。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三点。第一,风险太高,不适于大部分债券投资者。传统机构债券投资者,例如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者,看好债券的稳定收益而进行资产配置。高收益债券的违约风险和价格波动都不适合这些机构大规模配置资产。
第二,正是由于目标投资者人群相对有限,证券投资者又以中长期持有到期的投资方式为主,所以市场流动性不佳,让那些对二级市场交易感兴趣的投资者望而却步。“垃圾债之王”米尔肯(Michael Milken)等正是因为在20世纪80年代成功地解决了垃圾债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的问题,才得以成功地把高收益债券推广成广为人知的投资工具。第三,高收益债券往往和公司控制权之争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收购兼并周期的波动,高收益债券市场也随之相应大幅波动。
垃圾债券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了其历史上的鼎盛时期。以“垃圾债之王”米尔肯为首的银行家们,利用发行垃圾债帮助企业完成大规模的巨额收购活动,导致垃圾债券和公司控制权之争紧密联系在一起。当时风起云涌的“门口的野蛮人”也正是依靠了垃圾债券,才把公司重组这一创造性的破坏活动发挥到了极致。随后,由于美国公司文化改变和恶意收购的式微,垃圾债券的规模和重要性也随之减弱了。
垃圾债券在海外发展的经验,对中国发展债券市场可以提供一些启示。推动高收益债券发展固然反映了证监会大力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的决心,但似乎并不能充分代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长远发展方向。高收益债券风险再高,定价仍然需要以一定的安全资产(比如国债)的利率作为参考基准。因此如果其他债券市场发展滞后,或是基准利率不能由市场决定,高收益债券的发展也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因此,应尽快出台有关债券市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统一监管的顶层架构设计。
其次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发展,对企业控制权之争,会有所推动。企业控制权之争,归根到底是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竞争。引入高收益债券市场,可以引入新型融资方式,帮助中小股东提升股东价值,并借此提高国内上市公司治理和控制水平。从这个角度讲,竞争的缺失比竞争的失败更可怕。
最后,中介机构在宣传,承销和分销高收益债券的时候,必须充分披露信息和风险。在给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权利的同时,必须考虑到大多个人投资者,包括某些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对高收益债券的概念尚未充分了解。投资者往往在看到“债券”两字时就完全放下和关于风险和损失的顾虑,因此不能正确估量高收益债券的高额风险。教育投资者,甚至限制某些投资者投资于高收益债券,都是高收益债券发展不可或缺的发展阶段;监管层务必要保证类似香港的“雷曼迷你债”风波不会在中国国内债市重演。
高收益债券:金矿还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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