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一个律师的社会责任
作者:林桂英
今天电视台派记者到我所采访。起因是,一起家民工法律援助案。农民工郭岩是外地来大庆打工的农民,通过一个叫柱子的人到一家工地去打工,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上班第一天就从高处掉下摔伤。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柱子手机换号了,工地老板说和他没关系。郭岩想诉讼但又没钱,只好找司法局进行法律援助。司法局指定我所林桂玲为援助律师。接案后,林桂玲多方走访打探终于找到了工地老板。并与其协商赔偿,最终工地给赔了1000元。郭岩十分感激,给我们送了锦旗,写了感谢信。司法局领导对我们工作也给了很大肯定。其实象郭岩这样的案子我们所办了很多起,而且社会效果都非常好。我生长在贫穷的农村,我深知很多人生活贫困,没钱聘请律师。从一个农民的女儿成长为一名职业律师,是党和人民培养了我,我理所应当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让弱势群体平等地享受法律服务,也是律师的社会职责。所以,不但自己积极办理援助案件,也鼓励和要求所里其他律师办理援助案件。律师在挣钱的同时更要肩负起一份社会责任。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让胡路区政府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并能够指定我所做援助律师,这是对鸿英律师事务所的信任、支持和肯定,也是我们的荣誉。今后,我们一定会加倍努力,让更多的人享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