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特别奖”演绎的是一出特权盛宴!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北盐山县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文规定,对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县长特别奖的称号,并在下一年度为这些单位相关负责人或个人的一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等。在萝卜招聘等用人不公现象频曝的今天,这样的县长特别奖自然会陷入舆论的风口浪尖。(20110828日北京晨报)

“突出贡献奖”,这样字眼并不鲜见,很多地方很多领域几乎都曾设置有过这样的一个奖项。但与以往程序繁琐的“突出贡献奖”不同,盐山县以政府的这个奖项是以县长”为名号的,其“特别”之处也就在于:能不能获奖是以县长一人为评判标准的,获奖人的一位子女要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这个政策出台的依据到目前没有任何部门能作出一个明确的解释。

应该说,网友的质疑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在当下这个官者倍受关注、“权力”异化已成诟病的年代里,盐山县设立的“县长特别奖”无疑再次让政府公信力遭受到了质疑,让公众都公平和正义产生了新的怀疑。而该事件的本身,则将“权力异化由原来的“暗箱操作”级到了“冠冕堂皇”的地步。

众所周知,时下的用人政策是逢进必考。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须在该单位有人员计划指标的前提下,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一系列考核,择优录取。而未经公开考试直接安排人员进事业单位应属违规操作。而在盐山县,只要是被授予县长特别奖后,他们的子女等就可以直接端上事业单位饭碗。

据燕赵都市报825报道,记者在201034印发的《中共盐山县委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县长特别奖等五项奖励的表彰决定》中看到,获得县长特别奖的单位为县公安局、县商务局,个人为县国税局局长曹某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某某、盐山中学教研处主任张某甲、孟店乡东帽圈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乙4人。按《决定》内容,盐山县公安局、商务局分别被奖励人民币10000元,“2010年度为史某某、胡某某二位同志(分别为盐山县公安局、县商务局的负责人——记者注)符合条件的一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县国税局局长曹某某等4人也被分别奖励人民币 10000元,“2010年度分别为其符合条件的一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

显而易见,盐山县的这个“县长特别奖”是一年进行一次的,而“获奖者”无一例外是带长字(主任)的,是掌握一定权力资源的。由此我们不仅再次生发疑问:“县长特别奖”的获得者为何都是各个单位的行政长官?它究竟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还是变相为“官二代”和官员亲属挤进事业单位开辟“名正言顺”的出口?

既然这个政策出台的依据到目前没有任何部门能作出一个明确的解释,答案也就不解自现了!说得直白一点,盐山县的这个“县长特别奖”,其实就是以一种堂皇的方式将权力福利授予了权力拥有者。——它不仅把“萝卜招聘”从悄悄的“走后门”变成大摇大摆的“走前门”,而且完全颠覆了通行的用人规则,使“权为民所赋”沦为了一句空话。

马丁·路德·金曾说过:历史将会记录在这个社会转型期,却发现,最大的悲哀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应该说,网友们对盐山县的这个“县长特别奖”的质疑,既是对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的一种维护,更是行使权力监督、遏制腐败的一种责任和担当。特别是在时下“寒门难出贵子”的感叹声四起、“拼爹游戏”盛行和恨爹不成刚成为一种刻骨仇恨时,“县长特别奖” 更让那些寒门俗子由于生下去没有一个具有金钥匙和金公章的父辈而只能爹不成刚多余恨,此恨绵绵无绝期了!

当权力、背景已成为就业过程中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时,当权力已经异化成一种人情和福利时,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再次成为社会现实而令人艳羡不已时,试问:社会公平何在?社会道义何在?社会和谐何在?法制的尊严何在?????

(李吉明2011828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