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教育资源应无条件为民工子女敞开大门


 

城市教育资源应无条件为民工子女敞开大门

 

昨天看到一条消息说:昨日下午,新希望小学等4所打工子弟校学生分流结果已发至家长手中。学生们将全部分流到5所公办学校,入学待遇与京籍学生相同。海淀区教工委副书记乔键称,不论是否“五证”齐全,只要是被拆迁小学的学生,愿意在海淀就读就会进行分流。

这是一条好消息,但还并是不彻底的。

因为这里的“五证不全”被接纳是有条件的,必须是被拆迁小学的学生。城市里到底还有多少“五证”不齐全的孩子还不能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这个问题,教育部说不清楚。但是《义务教育法》能说清楚。义务教育是国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无一例外。家长不能送孩子就读家长违法,至于政府的义务这部法律第十二条规定的非常清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不能为民工子弟“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实际上都已触犯这部法律,都应受到问责。

因此北京,并包括所有的城市都应当为外来务工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法律说:“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能由此就增加限制的“五证”作为条件。

如果教育部或者地方政府感到不加以限制就无法甄别外来务工子女和教育移民的区别。那么为什么会产生教育移民,这是教育部应该管的事情,而不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当承担的代价。

现在城市的教育资源大量闲置,但即便这样,外来务工子女就读问题依旧不能解决。民工进城是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部分,国家从80年代起就有组织有计划引导,为什么在外来务工子女就读的问题上总是拖拖沓沓?而并不是现在的城市没有能力解决!!

笔者强烈呼吁,事不宜迟,所有城市教育资源应无条件为民工子女敞开大门,废除所有附加的条件。法律规定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只能是促成民工子弟在当地就读的更优惠,更便利,而不是设限。至于如何甄别是否是教育移民?教育部应当指导各地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如何升入高中、大学路径。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