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湾事故责任处理不能侧漏


  何谓弥天大谎?中海油日前进行了精彩阐释。

  据7月5日下午国家海洋局通报,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早在6月4日已经开始少量溢油,其后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达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一类水质海水下降到了劣四类。这么大一件事,不仅事发一个月后才为公众所知,而且中海油在首次回应中居然声称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

  油田在海底下,原油漂在海面上。发生在阳光底下的事故,中海油却不光想隐瞒事故,还试图遮掩问题的严重性。从此后,中海油大概可以改称“中海牛”了。设若不是牛气冲天,哪家企业敢这么胆大妄为?问题在于,中海油的底气从何而来?关于这一点,人们不仅可以从近日中海油的种种表现领略一二,还可从相关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处理上窥见一斑。

  事件曝光后,中海油除了极力掩盖事实,还拼命想缩小事态的严重程度。从中海油各种说法中,人们既看不到企业处理事故的诚意,更看不到企业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有任何愧疚。除一再强调事故已得到妥善处理,中海油新闻发言人近日还坚称,事故已于第一时间进行了通报。难道在中海油看来,只要把污染油回收,就等于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又或者说,只要向国家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就等于履行了企业责任?这家大型企业处理事故及回应舆论的能力,因此不能不受到严重质疑。

  相关部门似乎也在为企业帮腔。按照中海油的说法,企业在事发时已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虽然企业光这么做远远不够),如果事实真的如此,那么相关部门也应承担未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的部分责任。严格来说,相关部门这等于是在帮企业隐瞒事故。此外,国家海洋局表示,溢油事故将由石油生产作业者即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承担责任,而依据相关法规,对于此事的行政处罚上限不会超过20万元。上述种种,更透露出相关部门极力为中海油脱责以及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

  渤海蓬莱19-3油田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海上油气田,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公司合作开发,前者拥有油田51%权益,后者拥有49%权益。按理说,作为油田的最大权益方,不管中海油是否参与具体作业,一旦发生事故,都不能被免除于事故处理之外——否则何必由中海油来回应舆论?至于行政处罚上限为20万元的说法,这固然可以归结为法规相对滞后等原因,但从根本上来讲,这可能还在于相关部门既不敢得罪“中海牛”这一国家石油公司,又不敢得罪康菲公司这家外企。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可能是因为不敢得罪中海油,所以才把事故责任推到具体作业一方,又因不敢得罪外企,故而问责大棒高高举起,却又轻轻落下。

  如此的话,企业是从事故问责中脱身了,可付出的代价却不可谓不巨大。这样做不仅漠视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将严重影响事故善后处理,使得这起环境污染事件转化为社会污染事件。不必拿渤海湾和墨西哥湾作对比,依照正常程序,对这起漏油事件的处理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对事故责任方的惩戒,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众所周知,海上原油泄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持久的、难以预估的。仅对企业进行象征性惩罚,何以表明政府部门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又何以维持生态修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油田溢油是企业所为,可如果对事故责任的处理不彻底,则属于典型的行政侧漏事故。如果漏油是一个悲剧,政府监管问责不彻底的话,等于是把这一事件变成双重悲剧。至于事态是否会朝这个方向演化,关键就要看政府部门接下来的所作所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