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伤害了谁
谢得三
甲男与乙女的婚姻亮起了红灯,正在遭遇所谓的“七年之痒”。都快一年了,彼此都未尽夫妻义务。
在甲男看来,这样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对谁来说都是一种折磨,一种伤害,人生有多少时间啊,与其这样耗着,不如早解决,还双方一个自由身。
乙女则认为,这一年来,我们间的沟通是少了些,但我们之间的感情并没有破裂,还没到离婚的地步,他对这个家是有感情的,尤其是我们的儿子,才上幼儿园,他更需要一个完整的家,需要在爸妈的呵护下成长。随着儿子的成长,我们的沟通时间多躲起来,夫妻感情也会好起来。这两三年是最难熬的,但一切都会好起来。
甲男承认自己对这个家有感情,也有责任。但是对这样的夫妻关系,实在是闷得慌、憋屈得很,受不了这样无夫妻生活的冷暴力。每当与妻子沟通总是不欢而散。离了吧,我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至于儿子,我会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乙女心想,离婚,门都没有!儿子的成长要有一个完整的家,我可不想儿子在单亲家庭里成长。
无论甲男和乙女怎么沟通,在离婚这件事情上,始终谈不到一块,甲男坚决要离婚,乙女则死都不同意。夫妻关系每况愈下,都视对方为透明体。为了儿子,他们早已是貌合神离了。最终,他们选择了一种自认为妥当又符合大家需求的方案,即离婚不离家。并达成了君子协定:甲男和乙女解除婚姻关系,但不分家;在儿子读中学之前,任何一方都不能与第三方结婚;如有违约,违约方的财产划归至儿子名下,并赔偿非违约方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继续在一起生活,为了儿子,维持着这个家。乙女秉着双方虽离婚了,但双方还生活在一起,甲男还在这个家,而且还有个儿子,甲男早晚会回到自己身边和自己复婚的理念,全心全意地操持着这个家,伺候着父子俩。而此时的甲男,事业小有成就,可谓春风得意时,身边自然聚集了一群小蜜蜂。没有婚姻的束缚,那个情啊,这个爱啊,正是如鱼得水,那个欢啊。没过多久,就把与乙女签的君子协定抛之脑后,梅开二度,与一小可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乙女那个悔啊,那个恨啊,自己的辛苦付出却换来这个结果。伤心欲绝时,乙女想起了那个君子协定,并商请律师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望着眼前这个心地善良的小妇人,看着手中的这份君子协定,作为执业多年、承办过数起离婚案件的婚姻家庭法的专业律师,心却不由自主的沉重起来。单纯、毫无心机的小女子为了家、为了儿子,甘愿付出一切,乃至自己有限的人生,这是何等的高尚、何等的伟大!那些居心叵测的自称为大老爷们的人又如何?!
好一个离婚不离家?!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同时更作为一名女性,伸张正义、维护合法权益的念头油然而生!
婚姻维权热线:QQ:1050410120;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