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二十问之七:婚前双方购房、双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二十问之七:婚前双方购房、双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房屋怎么分割?

 

问:我和老公是高中同学,恋爱8年才结的婚,恋爱时我们的感情基础很好。当时他在美国读大学,为了毕业后和我结婚,他不顾父母反对,回到上海老家,自己开了一个小的科技公司。不久我们就在上海登记结婚了。结婚登记前,双方父母出资在浦东购买了一套总价180万元的商品房,我老公父母出资50万元,我父母出资10万元,贷款120万元。结婚3年了,我们还没有孩子,现在我们在闹离婚。请问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怎么分割?

答:对于上述房屋的分割要明确产权,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父母的出资行为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同时也表明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因此这套房屋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这套房屋,在你们结婚登记前属于你们按份共有财产(简言之,这样的共同财产应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在你们结婚登记后该房屋在性质上以及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即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这套房屋有平等的处理权。二要明确债务,因为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按揭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在分割财产时应将剩余的按揭贷款扣除。

比如你们在婚前以18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首付60万元,贷款120万元,2011年夫妻双方要离婚,该套房屋市价为380万元,未还贷款为80万元,则该套房屋夫妻双方的权益为380-80=300万元,夫妻双方分别可以分得(300÷2=15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未取得房子的一方150万元并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归还未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上海资深婚姻律师 马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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