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
专项资金审计札记
张政斌
征地拆迁是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任何建设工程都不可能绕过征地拆迁补偿阶段。审计征地拆迁补偿专项资金,主要应从征地拆迁、补偿合同签订及其补偿标准的制定、补偿资金的管理、补偿资金的支付几大环节入手。
1、审查征地手续的齐备性。通过审阅征地资料的批复情况,关注批准用地部门的职责权限是否合法,建设单位实际征用土地面积与批准占地规模是否相符;验证建设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越权审批、未批先占或超规模占地问题。
1、审查征地手续的齐备性。通过审阅征地资料的批复情况,关注批准用地部门的职责权限是否合法,建设单位实际征用土地面积与批准占地规模是否相符;验证建设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越权审批、未批先占或超规模占地问题。
2、审查征地拆迁面积的真实性。通过审阅征地拆迁勘测环节形成的原始资料并实地丈量,比对分析丈量资料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入户登记资料的关联性;关注勘测丈量工作源头形成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征地面积或地面附着物,骗取征地补偿费等行为;验证勘测丈量面积与补偿合同书实际记录面积是否一致,被征地拆迁户和具体实施征地拆迁的单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建设单位下拨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问题。
3、审查征地拆迁补偿合同的合法性。通过审查征地拆迁补偿合同的条款,关注合同签订是否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之上,违约责任有无约定,有无担保;验证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无效合同。
4、审查补偿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通过审阅既有规定,关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经过地方政府批准,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是否随着时间推移及其环境变迁而适时作出与时俱进的修订,同地同价和具有可比性的地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政策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补偿标准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是否因征地而降低;验证建设单位和其他协调单位是否存在不经过地方政府批准擅自确定、特别是违规降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而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事,失地农民是否随土地增值而享受到应该分享到的土地收益,是否因建设单位补偿标准过低又没有别的安置补助予以补贴,而导致失地农民陷入贫困的问题。
5、审查补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透明性、绩效性。通过审查建设项目批复计划和补偿资金来源、分配相关账目,关注工程项目资金拨款、到位情况,建设单位及其他协调单位是否做到足额分配,有无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套取或挤占挪用补偿专项资金资金现象;验证补偿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财务是否公开,是否存在通过超量列支工作经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等方式用于购买汽车、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用于招待和发放补贴、奖金等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6、审查补偿资金支付的到位性、民本性。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协调单位的明细账及其所属票证,走访调查被拆迁户,关注建设单位资金筹集是否有效、资金拨付是否足额、时间是否及时,市、县、乡有关部门及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无显性、隐性或者以包干名义来巧立名目挤占征地补偿费用的现象;验证资金拨付环节是否按照征地拆迁协议对被征地拆迁人进行有效补偿安置,被征地拆迁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及时足额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资金,是否存在补偿资金被克扣、侵占、贪污等侵害失地单位和群众利益的问题。